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林地树木本身,还会破坏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尤其是碳汇损失。
近日,成都市首例“碳汇”案宣判,该案是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办案检察官、法官充分释明引导下,2名被告人自愿认购10万公斤碳汇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
该案系成都地区首例以引入“碳汇”理念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案件,为丰富环境司法提供了新的样本。
砍伐现场
给孙子筹学费,七旬老人超伐189株柳杉
牟某某今年70岁,是彭州市龙门山镇九峰村的村民。前两年,孙子考上了大学,用老人的话说,祖上三代才出一名大学生,自己心里乐开了花。
但更现实的问题摆在了面前,儿子几乎没有收入,再加上家里没什么积蓄,孙子的学费成了难题,牟某某发愁起来。
2020年底,牟某某决定砍伐自家林地的树木变卖。他的林地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彭州市龙门山九峰村,属于湔江河谷生态旅游区腹心地带。
牟某某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面积为0.06公顷、柳杉90株、采伐蓄积41.82立方米。
在砍伐量已达到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后,牟某某并没有停下,为谋取更多利益,他邀约亲戚谢某某继续对林地内其他树木进行砍伐,并商议由谢某某以每方550元收购,变卖后赚取差价。
根据统计,二人累计超量砍伐树木189株(蓄积180立方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记者了解到,牟某某和谢某某采取的是“放水采伐”方式。所谓“放水采伐”,就是用锯子或斧头在树的根部锯一圈或砍一圈,通过让树木脱水死亡达到不再生长的目的,等水分流失后,再将树木放倒运走变卖。
崇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当地村委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的及时修复,崇州市检察院“青未了”团队和崇州市法院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到案发地了解情况。
“通过向周边邻居和村委会了解到,被告人牟某某出发点是为了跟孙子筹集学费,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前科,牟某某年事已高,现在已经70岁了,谢某某身体不好,一直住院治疗,两名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愿意补种复绿,我们充分考虑到这些情况,就联系了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把‘碳汇’方案敲定后引导他们购买‘碳汇’,建议法院对他们适用非羁押刑。”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杨萌向记者介绍。
庭审现场
生态修复:补种复绿+碳汇赔偿
为做到打击违法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利相统一,承办法官开庭前多次与二名被告人沟通,并到二被告人住处及砍伐现场了解情况,虽有鉴定机构出具的补植复绿方案,但该修复方案所确定修复周期较长、补种的树木为幼树,固碳能力较低,通过购买“碳汇”能够弥补这一不足,后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明,二被告人自愿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购买10万公斤的碳中和量用于补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崇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萌告诉记者:该案中,虽然牟某某、谢某某将根据崇州法院的判决补种柳杉723株,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存储量。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对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核算,森林生态系统已持续受损两年,生态修复实施后,森林生态系统恢复至损害时的基线水平恢复按最低年限需要11年。二被告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2022年11月14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牟某某、谢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二万元。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明,二被告人自愿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购买10万公斤的碳中和量用于补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同时,考虑到被告谢某某因病住院无法出院的问题,法官经过沟通后表示可以采用网上出庭的模式进行,并为其录制了简洁易懂的操作视频,谢某某最终通过手机参加了这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庭审。宣判后,被告人牟某某、谢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系成都地区首例以引入“碳汇”理念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案件,为丰富环境司法提供了新的样本。
什么是“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二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
下一步,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购的“碳汇”量将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碳中和)。
图片由采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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