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11月4日,张庭夫妇及陶虹等人涉嫌网络传销案听证会在石家庄举行,据传将罚款113亿。
有眼明手快的网友发帖说,全国14亿人每人分1亿,还剩99亿。
慢了半拍的网友说,我清明节都没烧这么多钱。
更多的网友跟在这两个帖子后面抖机灵,或者说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或者说货币单位是委内瑞拉元。
至于案情本身,说来说去就那几句,比如,“严惩不贷,大快人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这些句子都是标配,不新鲜。
2、
热闹过后,再看看113亿这个数字,还是很惊心的。
如果是营业额,倒也没什么了不起,但作为企业罚款,这的确超出我的想象。
我无法想象张庭等人的公司可以做这么大,我也无法想象这113亿背后有多少伤天害理的罪孽,我更无法想象他们是怎么明目张胆地逃过监管。
我相信这些罚款,一定能让张庭非法传销的受害者得到补偿。
所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3、
且慢,“正义”且慢点来,我问个问题先。
这传销案中,谁是受害者?
传销的本质有三点:第一是囤货,等同于“交投名状”,第二是发展下线,拉人头,第三是从拉来的人头中获利。
如果张庭与她所谓各级的分销商是“合谋”的关系,这些“人头”算是受害者吗?不像啊。
我在小视频上看到她们的团队,明显不是“被洗脑”,而是“互相洗脑”,一起在演一出大戏。她们共同的目标是“小散”。
我不太认可“货囤多了砸在手里的”就一定是受害者。
如果产品不合格,或者价格畸高,那么,最终的消费者才是受害者。
这些真正的受害者能从113亿的罚款中得到补偿吗?
我觉得有点难:钱付出去了,产品使用了,怎么补偿?实施起来几乎没有可行性。
如果罚款全部充公,则起到了“惩罚”的作用,但没有起到“补偿”的作用。真正的受害者有点亏。
4、
都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此话不假,我搜索了一个词“三鹿奶粉”,我看到了这样的信息:
2009年1月22日,也是在石家庄,三鹿毒奶粉案被宣判,除了涉案人员的刑事处罚外,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
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那次罚款是本次罚款的0.45%
我不懂法,也没抬杠的意思,我就是有点奇怪,一家卖化妆品的公司和一家卖毒奶粉的公司罚款金额怎么差别那么大呢?化妆品传销有那么丧尽天良吗?
毒奶粉受害儿童约30万人,死亡4人。
5、
我支持依法用重典,113亿就113亿,罚个痛快,罚出记性来。
同时我也想说一句,“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技监部门长点心,早点罚,别等那些无良公司长胖了。
等人家长胖了再去罚,别人会误会你在养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