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
一男子欠债不还逍遥法外,隐匿财产钻法律空子,申请人的权益如何保障?11月2日,记者从甘孜州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甘孜州康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案件。一被执行人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甘孜州首例“拒执罪”案件。
2019年4月9日,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黎某与王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向黎某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30余万元及利息。黎某于2019年5月28日依法向康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某拒不履行,因黎某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经严密调查,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11月14日,法院依法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5月,黎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经核查、调查结果均显示王某某对某小区的多间铺面进行出租,并收取该小区购房户的购房款,自2019起通过微信收款、银行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多次收取租金,数额较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获得申请人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法官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被执行人,要按照财产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值得注意的是,当被法院判决拒执罪后,还是需要进行偿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满释放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仍然可按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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