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杭州,一名男子看到国外网站恶作剧的视频,为了博取眼球吸引粉丝,于是在网上购买了带有鬼脸的白色恐怖服装,某天深夜,男子来到公园僻静处,躲在草丛中等待,计划一旦出现单身女孩,就猛然出现吓唬女孩。

不多久,走过来了两名女孩,男子突然从草丛中跳出,女孩儿回头一看,只见一个怪物正在张牙舞爪的追赶自己,顿时吓得魂飞魄散赶忙逃跑,然而就在逃跑的途中发生了意外,其中一名女孩儿由于穿着高跟鞋,导致重重的摔倒在地,结果造成膝盖被磕破血流不止,男子原本想要上前查看,但是女孩儿缺报了警,最终男子被拘留12日。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男子只是开玩笑而并没有恶意,因为这点事就被拘留简直是太冤了,但是也有网友表示,男子这是典型的吃饱了撑的,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惩。

从法律上来说,男子在深夜故意惊吓女孩儿,造成女孩儿身体受伤,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而言,男子索要承担的医疗费误工费是免不掉的。

除了民事赔偿以外,男子的行为也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故意的无事生非没事找事,第二种则是借题发挥小题大做,并且有寻衅滋事行为,行为人一般不会获得物质上的利益,而是通过寻衅行为,发泄内心的情绪,使自己得到精神上的刺激。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面临5年有期徒刑。

总之,不管是开玩笑还是恶作剧,都要在必要的限度以内,否则一旦造成对方损伤,不但要承担赔偿,而且还有可能违法犯罪。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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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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