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和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明确泉州市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10医院等28家医疗机构2022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DRG付费。
首批实施DRG付费改革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泉州市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DRG付费全面覆盖。
按照“分批进行、统筹推进”的原则,2022年10月15日起,泉州市首批共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9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
DRG付费有哪些变化?
1.参保患者原有待遇不改变
实施DRG付费后,参保患者与DRG付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时,仍以原付费方式(含按项目或按病种等方式)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患者按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举个例子:
泉州某职工医保患者在市三级医院住院主要诊断为“急性阑尾炎”,本次住院做“阑尾切除术”,无其他合并症并发症,达到治疗效果出院。根据DRG分组,进入“阑尾切除术,不伴并发症或合并症”组(GD25),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支付自付部分。医保支付金额=该DRG组支付标准-个人自付金额。
2.参保患者就医获得感将得到提升
实施DRG付费后,以病组为单位打包付费,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优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就医安全感和获得感。
3.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DRG付费将诊疗过程相似、费用消耗相近的病例归为同一个DRG组,按照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管理。推行DRG付费后,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核算和管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形成更高效、更优质、更精细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