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部分集中隔离人员实行收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告
(2022年第20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管理园区集中隔离场所,经园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部分集中隔离人员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对有下列情形而集中隔离的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一)不提前主动向辖区报备而集中隔离的来(返)园人员;
(二)被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排查出来而集中隔离的来(返)园人员;
(三)违反居家隔离相关规定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四)违反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规定而延长隔离期限的集中隔离人员;
(五)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隔离场所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六)不爱护设施设备而造成隔离房间损坏需维修方可使用的隔离人员;
(七)不配合政府相关机构开展流调溯源、排查管控等相关工作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八)公共场所经营及其从业人员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九)按规定应集中隔离但拒不配合的人员;
(十)居住生活地不在高新区,但需采取集中隔离的人员;
(十一)按规定应实施居家隔离但同住人员不接受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十二)其他违反政府疫情防控规定而集中隔离或其他上级明确集中隔离费用自理的人员。
注:居住生活地人员,指拥有遂宁高新区户籍的人员、在遂宁高新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的人员、在遂宁高新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入住隔离酒店按照200至400元/间/天(含住宿费、伙食费、核酸检测费等)标准收费;因需照顾、护理等特殊原因多人一间的,按照70元/人/天标准增加生活物资费。
三、支付方式
入住时按照入住天数及相关标准一次性缴清,并由四川盈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由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统一安排隔离人员入住隔离房间。集中隔离人员要顾全大局、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凡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拒不支付隔离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隔离自费政策的宣传,压紧压实单位、行业、个人防控责任,避免因四方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三)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2日开始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遂宁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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