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已婚事实,假借愿意与被害人共同生活为由,陆川县乌石镇的吕某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近日,经陆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陆川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10月30日,博白县男子严某的同村人廖某打电话给严某的大嫂,说要给严某介绍对象,大龄单身的严某一听,便高兴地与对方约好了见面时间和地点。

当天中午,严某和大哥大嫂一起到陆川县温泉镇的一饭店与吕某相亲。见面后,双方都对彼此表示满意。经过商量,娶妻心切的严某当场给了廖某、李某两个媒人各4000元媒人费,给了吕某5000元彩礼后,当天便带着吕某一起回家生活了。

在严某与吕某共同生活期间,吕某多次要求外出找工作,但严某觉得自己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合眼的人,担心吕某出外打工认识的人多了,要是遇到比自己更好的,说不准不愿意回来跟他过了,所以一直没有同意吕某的请求。

同年11月4日,严某开车带着吕某去博白县收废品,在路过博白县凤山镇时,吕某让严某独自下车去购买生活日用品,等严某采购好生活日用品返回车上时,发现未婚妻吕某早已不在车上。严某等了许久,始终不见未婚妻的身影,便回家寻找,仍不见踪影,这时严某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婚了,遂到公安机关报警。

经过陆川县公安局侦查发现,这是一起由廖某、李某充当媒人,吕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并充当单身人员实施的诈骗案。12月9日,陆川县公安局将吕某抓获归案,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检察官提醒:男女交友需谨慎,婚恋诈骗要提防!婚恋是人生大事,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及目的前,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一旦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小心谨慎,保持理性的判断,如果发现被骗,请及时报警。
采写 |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庞庆冰
编辑 | 梁远帆
责编 | 蒋西河
校对 | 谭辉玉
审核 | 陈 瑜
监制 | 邹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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