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守主义的源流

在近现代世界历史中,保守主义由诞生到形成经历了两次大发展,第一次是1790-1810年,主要是在英国、欧洲大陆,在美国也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其始作俑者是柏克。他是西方哲学保守主义和政治保守主义的主帅。保守主义诞生的标志是1790年柏克的《法国大革命反思录》一书的问世。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与政治运动从此陆续登上各国的政治舞台。第二次大发展是1950-1970年,主要是在美国。保守主义的每一次大发展都与西方文明乃至人类文明受到的重大挑战有关。保守主义的第一次大发展是人类的文明受到了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近现代极权主义对西方文明的挑战。第二次大发展肇因于整个人类文明受到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挑战。从70年代末开始在英美欧陆出现的新保守主义则是保守主义对国际上的极权主义和国内的新左派所共同构成的挑战的新回应。

在二战结束后,保守主义思潮主要是由两股支流汇合而成。一组是反国家主义的自由主义,它强调个人主义、受到严厉限制的政府和自由市场经济,强调不断扩展的国家对自由、对私营企业、对自由市场经济和个人的私人空间所形成的威胁。这一派的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在战后年代,这种保守主义之所以有人支持,是因为它反对国家的扩张。根据这种保守主义的理解,自由就是免于政府干预的自由,任何政府职能的增加,尤其是在经济事务的职能上的增加都被看作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这一流派的保守主义实际上是古典自由主义在本世纪的复兴,其中两位奥地利经济学家的贡献最大,一位是冯·米瑟斯,一位是哈耶克。

另一类保守主义是传统的保守主义。其关心的焦点不是放在个人上,相反它关心的是社会的整体,关心社会的道德生活和道德面貌。但是在美国,即使是传统的保守主义,他们所要保守的也是自由的传统。他们所要保守也就是形成于英国、光大于美国,从盎格鲁撒克逊到美利坚一脉相承并扩展到整个世界的自由主义大传统。他们所害怕的是极权主义,总体战争和世俗的、没有传统文化根基的大众社会的膨胀。他们怀念传统的宗教和伦理,拒绝他们认为正在瓦解西方文明的左派相对主义和左派激进主义。这一派的主要人物有柯克(Russell Kirk)、尼斯比特(Robert Nisbet)、伏格林(Eric Vogelin)等人。这两股支流尽管在对自由、权威、传统、变革的个人主义的看法上有若干分歧,但是他们对人性的看法、对客观的道德秩序的看法是大致相同的,而且自由的传统是他们共同的保守对象。

二、保守主义的三种误解

(冯克利,法国大革命反思录,2)首先,保守主义虽然尚古,但它本身并不是古董。就像社会主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一样,保守主义也是一种典型的现代思想。人们或许能从近代以前的思想家中找到类似保守主义的言论,如柏克之前的胡克(Richard Hooker1554-1600)和巴特勒(Joseph Butler1692-1752),但不能据此认为18世纪末之前便已有保守主义,因为那时人们并没有保守主义的自觉。保守主义是与现代世界同步发生的。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这一旷世巨变,才使保守主义真正成了一股强大的思想和政治势力。它所面对的不但是一个变化的世界,而且支持变化的观念和推动变化的技术手段,与民族国家的力量相结合,也使其规模与强度与往昔不可同日而语。它既清除陈旧的束缚与压迫,也能斩断一切凝聚社会的纽带。保守主义自觉与之对抗的便是“现代性”充满危险的一面,但它本身也是现代思想体系重要的一环。

其次,另一个常见的误解是,保守主义是一种专属于权贵或既得利益的意识形态。其实,保守主义自其诞生之日起,在西方便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支持保守主义政治势力的普通民众在欧美遍布各地,可见它并没有特定的阶层归属。厌恶频繁的变化乃人类的天性之一,大变革可以为英雄带来快感,但也能给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严重的不适。多数人并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成为政客施展革新大业的舞台。保守主义所要维护的不是任何特定的利益,而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模式。在保守主义看来,这种秩序的存在既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也是文明成长的要件。

再次,保守主义多被喻为政治列车的刹车器,讽其抱残守缺,不知进取,缺少“行动能力”。在很多情况下确实如此。然而,姑不论阻止变革也需勇气和社会动员,即使从革除时弊的角度看,远有英国保守党首相罗伯特·皮尔(RobertPeel)和丘吉尔,近有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皆表现出强大的行动力,其厉行鼎革的勇气丝毫不让于对手。可见在重新为社会定向的问题上,保守主义思想同样可以提供强大的动力来源。在国际关系领域更不待言,欧美的保守主义者通常比其他政党更强硬的立场,更加倾向于“行动主义”。

(刘军宁,保守主义,9柏克要保守的是英国人的自由传统,保守捍卫这种传统的英国宪法及其所确立的分权体制和法治。柏克所创立的保守主义在保守什么的问题上,绝非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一切旧事物都塞进“保守”的箩筐,而是极端挑剔,只保守自由及其传统。在柏克眼中,头等重要的是自由和秩序,而不是大英帝国的国际霸权。《保守主义》的作者塞西尔认为,他是美国的朋友,因为他相信美国革命的事业就是自由的事业;他是法国革命的敌人,因为他相信法国革命的事业是摧毁秩序和敌视宗教的事业,也是以自由的名义毁灭自由的革命。

(刘军宁,13)自由只能是秩序与权威之下的自由。人要享有自由,必须先使自由受到限制。自由不仅受到政治秩序的限制,而且要受到政治秩序的保护。在《反思录》中,他强调,我所指的自由是与秩序联系起来的自由,自由不仅与秩序和美德并存,而且没有后两者就没有自由。若社会中没有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间结构,个人的自由是没有保障的。另一方面,人的知识和智慧是有限的,故必定会对人享有的自由度产生限制。因此,柏克的自由概念是有限的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必然要导致无秩序和放纵。因此,如果秩序是合法、正当的,自由必须服从于秩序,秩序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自由。保守的柏克只为特定的秩序辩解。柏克的保守主义并不为任何秩序(尤其是敌视自由的秩序)进行辩护或是提供理论支持。所以,援引柏克为一切秩序辩护当属无稽之谈。柏克关心传统,也落实在自由上。柏克毕生所关心的是自由与正义:即法律之下的自由。

刘军宁评柏克

柏克在政治上珍视自由,维护宪政,反对国家的专横权力,反对中央集权;在经济上信奉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维护财产权;在道德文化上坚持信仰自由,鼓吹宗教宽容。柏克保守主义思想的自由主义倾向不仅表现在政治领域,而且表现在经济领域和道德文化领域。柏克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保守主义者;柏克是保守主义者,因为他是自由主义者。这并不是语言游戏,而是说明在由柏克奠定的保守主义中保守与自由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没有自由的保守必然要沦为守旧与顽固,这样的保守主义必然在政治上沦为威权主义;没有保守的自由必然沦为激进、放纵乃至暴力的泛滥,这样的自由主义必然要走向理性主义和激进主义。所以,保守的柏克比自由的柏克显眼,但自由的柏克比保守的柏克重要。

柏克之哲学最重要的地方在于,它以原则和习俗为自己的门面;柏克攻击的是抽象化和误用,而非原则和习俗。柏克的道德和法律问题上的前设立场:柏克是敬虔之人,与博林布鲁克和休谟不同,虽然他们外在的政治立场在某些方面与柏克相似。但“柏克对有关人类的最为紧要问题的答案来自圣公会的教理问答。”他相信基督教的宇宙观,公义的上帝为宇宙设定道德秩序,使人们的得救成为可能。上帝赋予人类法律,以及与法律携手而来的权利,这是柏克在所有道德和法律问题上的前设立场。

三、自然权利 社会道德秩序的基石

(保守主义思想,47)柏克说,正如历史之目的可以被辨识(不管如何模糊不清),体现上帝权威的永恒法也是存在的,而且我们能够争取通过研究历史和观察人的品性理解这些永恒法。只有当人遵守上帝的法律时,人的权利才存在,因为权利是法律之子。所有这一切都与洛克的“自然权利”大相径庭,尽管柏克有时会采纳洛克的用词;显然,柏克的自然权利观有着截然不同于卢梭的源头。卢梭从某种神秘的原始自由状态和主要源自洛克的某种心理认知推导出自然权利;柏克的自然权利是被基督教教义和英国普通法理论强化过的西塞罗式的自然法。休谟则以第三方的视角坚称自然权利与惯例有关;而边沁从另外一个视角宣称自然权利是虚幻的标签,柏克憎恶这两位理性主义者,主张自然权利是顺从上帝意图的人类习俗。

作为政治家的柏克没有将自然权利看作适合于政治论争的武器:他对其渊源怀有极大的敬意。不管是作为改革者还是守护者,他都很少引用自然法反对其对手的措施或为他自己的措施辩护。他不喜欢非要给它下严密的定义;自然权利是一种只有上帝智慧才能明白的观念;至于它确切地从哪里开始和终结,我们并非合适的裁决者。认为上帝法没有我们人类立法的背书便无法发挥作用的想法是自以为是。不过,柏克表示,只要我们能够描绘出自然正义的特征,人类的经验便是我们了解上帝法的源泉;将人类经验教导给我们的途径不仅有历史,而且还有神话传说、习俗和成见。

柏克不屑地抛弃了空想家们武断抽象的“自然权利”,不管它是洛克那一派的还是卢梭的自然权利。然而,如果人们要免于激情的灾难,社会就一定要有自然原则。另外还存在什么样的实现自然的社会道德秩序的基石?伏尔泰可能会回答说,理性;边沁会说,功利;半个世纪后也会有人回答,大众物质上的满足。柏克认为理性乃脆弱的支柱,完全满足不了多数人的需要;功利在他看来只是对手段的检验,不是目的的准绳;而物质上的满足则是非常低级的愿望。另一种社会原则的根基是柏克提出的。“顺从上帝的设计”——这样人们就能阐释他们对顺从自然秩序的想法。借着恰当地尊重习俗与成见,我们会找到本分顺服的路径。人类的集体智慧也即经过过来的经验能够救我们免于“人的权利”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和“理性”的自大。

四、秩序原理

面对知识上的谬误所导致的后果,我们获致安全的希望在于坚定地持守正确的观念。从总体上看,柏克的成就是确定了一种秩序原则的内涵。他的思想体系预先否定了功利主义、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同时还抨击了雅各宾主义。柏克的几乎无与伦比的社会预见才能使他认识到,法国革命不是单纯的政治争斗,也非启蒙运动的顶峰,而是开启了一个颠覆道德的进程,而且直到这一病症——也即反抗上帝护理导致的无序——自行耗尽其能量之后,社会才会复苏。为了制约它,柏克改进了尊崇社会的观念也即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经院学家和胡可的理论,以应付现代世界的难题。

Prejudice,它在中文翻译中常常被译为贬义“偏见”,但我以为这里应该如本书中译为“成见”较好,虽然也还有点贬义。柯克对这个词的解释是“让人无须逻辑推理便能面对生活难题的半直觉性知识。”柯克指出,在柏克那里,成见并非偏执或者迷信,尽管成见有时可能会退化成后两者。成见是一种“预判”或“先见”,在一个人缺少时间或认知能力来理性地做决定时,直觉以及先祖们的意见共识便为他提供了这样的直接回应。人类经验主要被珍藏在传统的成见和成规之中——一般会惠及多数人,有时会惠及所有人,它们是种群智慧用以防范人自己的激情和欲望的手段,是比书本和理论更可靠的行为和良心指南。这些成见可能体现了目不识丁者的智慧,不过它们源自健全古老的人性精华。人们应该尊重它们,因为即便人类中的最明智者也无法仅仅靠理性生活,或者说,单靠个人的理性是绝对无法行远的。所以,柏克说他捍卫“成见”恰恰因为它们是“成见”。

柯克论柏克的一章中专门有一节谈到“成见和成规”,“成见”是人们的观念、见解,“成规”则涉及制度,包括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规则、惯例。它主要指向人们可以享用的东西:物品、财产、各种具体的自由和生活空间等等。“成见”和“成规”表示已有的观念和制度,它们是已经存在的,也可以说是一种已经取得的历史成果。个体常常是愚蠢的,尤其是自以为聪明的个体。然而种群经过反复尝试、积淀下来的成见成规是明智的;柏克捍卫这些已有的观念和制度,最鲜明地体现出保守主义的特性;保守主义即意味着“守成”,守护延续的、已成的东西,更是守护其中的成果。

理性缺陷的批判、有限推理与诚实直觉

(保守主义思想,40)在柏克看来,18世纪自我感觉良好者所钟爱的理性最多只是一种软弱无力的手段,经常靠不住。柏克隐含的意思是,人民大众很少运用较高层次的理性,而且从来也不会这样做:没有了民间智慧(folk-wisdom)和民俗规则(folk-law)——这两者就是成见和习俗,他们也只能为煽动家们鼓掌助威,给江湖骗子奉上钱财,并顺服于独裁者。普通人并非无知,不过他的见识来自某种集体智慧,也即无数代人缓慢积累的智慧总和。一旦失去这种智慧,他就要依靠自己个人的理性能力,并承担灾难性的后果。哪怕是最聪慧之人,一旦试图让他们的理性成果对抗千百年来的共识,他们也会因虚荣而自我膨胀。切斯特菲尔德(Chesterfield)曾评论说:成见绝非谬误(尽管它通常被认为如此);相反,成见也许是最无疑问的真理,尽管它对那些未经审视便凭信信任或习惯接受它的人来说,不过是成见。……大多数人既没有闲暇,也没有足以进行恰当推理的知识;为什么要教导他们去推理?比起半吊子的推理,难道诚实的直觉不能更好地提点他们,合宜的习俗不能更好地指引他们么?

但正如柯克所指出的,柏克又不仅是简单的保护传统。柏克曾为捍卫英国人的自由而反对国王,为捍卫美国人的自由而反对英国政府,为捍卫印度人的自由而反对欧洲人,他捍卫这些自由的原因不在于它们是新发明的事物,而在于它们是古老的特权,为悠久长远的实践所保障。传统在英国已经与自由浑然一体。柏克是主张自由的,因为他是保守的。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柏克是保守的,因为他是珍爱自由的。

五、法国大革命反思录

《反思录》不仅是写给法国的,也是用来警示英国的。从现实情况看来,该书起了这样一个书名是个遗憾。这将读者的注意力局限在一个国家的事件上,而柏克心里关注的是两套制度体系。论及《反思录》的写作动机是源于英国而非法国的政治,当时的人意识到了这一点,却忽略了。的确,柏克是试图引导英国。但是如果说他的主要目的是重树自己的职业生涯,则与事实不符。他要阐述更为宏大的论题。从根本上说,柏克认为1789年在法国所发生的一切,有可能于90年代的某些时候在英国重演。《反思录》意在惊醒英国当时的政治精英们。他试图说服他们,法国并不仅仅只是简单地复制英国1688年那种克制的革命模式,而是为这个世界提供了一些全新的东西。柏克清楚地知道,在法国军队跨出国界之前,大革命的思想就已经在向外输出了。大革命把从未被欧洲政治所检验的假设作为理论前提,这使大陆文明的结构受到了从根本上毁灭的威胁。

18世纪晚期的英国改革社团,被柏克称作是“宪政公开的敌人”。这些社团中一些激进的教士与另一类潜在的革命者,即“政治文人”有来往。将这些人团结在一起就是推销“一套与他们所生活的世界不相适应的政治设想”。他们的思想,从根本上就是有瑕疵的。他们的理论,不是从实证研究而是从第一原则出发,太热衷于人的权利而完全遗忘了人的本性。从这个角度来说,英吉利海峡并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屏障。这类哲学家既是英国现象,也是法国现象。在大革命之前,这类的哲学思想就一直在互相交流。而大革命之后,贺信和祝愿信在激进的社会团体之间往来。英法两国身陷于一个被颠覆的罗网之中,而这正是柏克意图揭示的。

然而,将对《反思录》的讨论局限在18世纪90年代的背景中,对柏克来说是不利的。因为挑战在于,要对法国的这个大事件做出评论,他需要回到政治学的核心,解释清楚人类为什么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要生活在政治共同体中这个核心问题。他的评论固然都是与历史事件相关的,但是除去这些,还有很多论点可以剥离出来,适用于任何时代的任何形态。《反思录》的历史维度使这个政治理论的文本的风格与众不同。在对法国的罪行和错误进行了分门别类之后,柏克不能不对如何使一个政治共同体稳定、如何使其保持正义、如何使其行之有效等问题进行了反思。他注重实效的天性决定了他会选择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作为范例入手,然后再得出总体性的主张,而不是相反。

柏克对革命者行为的主要批评在于,他否认对政治的讨论应该从对人权的讨论开始。追随多数与启蒙运动相关作者的做法,法国先是颁布了《人权宣言》这样先验的宣言,然后着力于构建一个能够提供这些权利的国家。在柏克看来,这是用疯狂的方法来追求进步。抽象的权利不过是“一个能在一次大爆炸中炸毁所有古老先例的地雷”,即便人类能够就什么是最基本的权利形成共识,国民议会也难于就此达成一致,至于这些权利在政治上又如何被尊重和保护,也是值得商榷的。对比而言,柏克引以为傲的是,他本人是“被自己内在的自然情感所支配的,而非被新近突发的一束现代之光所照亮的”。在《反思录》中对卢梭的恶意攻击可以视作是柏克对启蒙方法彻底疏离的一个标志。那些启蒙运动的倡导者往往是从理念出发,然后才回到实际。

柏克坚信考察政治的唯一可行方法是先搞清楚这门学科的原材料——人类自身。这个复杂的生物被法国的哲学家可笑地认为是有哲学倾向的,能够意识到自己让渡给社会的权利,也明了自己对邻人所负有的义务,同时还能肩负起自由、平等和博爱这样的重负。在柏克看来,这只说对了其中的一半,甚至连一半还不到。人自然是具有理性的,但并不仅限于此。一个人可以是具有七情六欲的和怀有偏见的。他也可以是迷信盲从和暴力的。习惯和生活常规对人的政治心理所产生的影响与广义的自由概念的影响是一样的。因此,如果按照法国人的说法,只能勾勒出人的单一的维度。如果以此为根据进行立法的话,可以断言,会产生混乱和不稳定。

比较而言,柏克认为,鉴于人政治特性的多样化,任何现存的政治制度都应该受到尊崇。任何能够将人聚集在一起进行政治交流(不论时间长短)的实践活动,都应当受到尊敬。正如他在《反思录》中说的一样,“要冒险推倒一座大厦——特别是这座大厦在长时期内还能差强人意地满足社会的共同目的,或者说建造一座新的大厦,如果没有亲眼见到公认有效的模式可以依照的话,一定要万分小心”,由传统和习惯所确立的政治制度和实践,其有用性已经被时间证明了。任何经受住这种考验的政治制度都包含了生活于其中的公民的政治特性。在政治研究中,历史比哲学重要得多。离开历史,制度会任由每一个异想天开的奇思怪想所摆布。没有什么能够保持稳定。这样的话,人比夏天的苍蝇好不了多少。

从这个角度说,没有比英法各自切近其政治的方式更大的差异了。英国人的讨论是从其过去怎样开始,而法国人则是从它应该怎样开始。柏克非常清楚,他的祖国能在18世纪安享成功和稳定在于英国拥有传承了600年的议会制度。即便是霍恩·图克和卡博尔·洛夫特这样主张扩大选举权的激进人士也并没有以自然权利作为基础,因为他们相信其盎格鲁撒克逊的祖先已经享有过这样的权利。换言之,他们急于重申古老的权利,而不是发明新的。当一个改革者的团体在使用“革命协会”的名义时,它部分是在强调历史车轮的行进,是以一种古老的价值再一次做周而复始的移动。如柏克这样怀有保守本能的人士和他激烈的批评者都选择将他们的辩论置于历史而非理论的背景下。

相反,法国对他们的政治历史中积累起来的全部智慧和证据都表现出全然的鄙视态度。柏克固然也对法国古老政体的弊端了然于心。他自己宣称说,他本人“对被推翻的法国政府的缺陷和不足毫不陌生”。在任何政治制度中都必须容纳变革。必须要进行一些革除才能鼓励新的成长。但是法国却做得过了头,他们决定立刻改变所有的东西,并且完全违背了法国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特征。君主制也没有被改造成中立的。高等法院被废除了、教堂被打倒了。法国人一周要工作十天,并且住在整齐的方形省界内,柏克对孔多塞试图将政治学变成数学分支的尝试鄙视到无以复加。

从经验来看,柏克认为通过对英国政治稳定性以及与法国公共生活中无政府主义特征的比较,有很多地方值得详述。英国人不仅生活在他们的历史之中,而且尊崇这种观念,即基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则,一切政治都是可以预料的。相比而言,法国人轻视他们的过去并且无情地抨击对财产的占有。在《反思录》中有大量的篇幅来批评1789-1790年对教会处理就是意在说明这一点。教会的财产当下就被宣布为“由国家处理”。革命者通过区分法人财产(如教会的财产)与私人财产在一个国家内部地位的不同,而否认它们侵犯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柏克看来,这纯粹是狡辩。对任何财产的攻击就是对所有财产的攻击。英国的做法值得赞扬,因为“将教会的土地和大众的私人财产一视同仁,国家并不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也不是使用者或者支配者,而只是守护者和监管者”。

根据柏克的看法,历史和传统习惯已经证明,一切对财产权的理性质疑都不可行,从最宽泛的定义上来说,财产权是将人类从野蛮带入政治社会并能维持他们继续处于政治社会的东西。财产权可以定义为对特定物的占有,对某种权利的支配,或者仅仅是某双特定的手所创造的劳动价值。所有的这些财产权都应该被法律界定和保护。没有这一类的保障,人类就会退回到野蛮状态。18世纪的知识分子对人类可能是进步的也可能是退步的这种观念是很感兴趣的。

从狭义上来界定政治权利,财产权意味着对物品的占有,特别是对土地的占有。与柏克所深深厌恶的金融家不同,土地所有者们对他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国家的繁荣和稳定怀有最大的关切,他们一代代传下来的不动产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在其他一些场合,柏克将土地所有者称为宪法的“伟大的橡树”,因而他们的卓越当之无愧,而且不应该受到其他任何权利主张的挑战。……更迫在眉睫的是,关于国家的性质却存在深层次的分歧。它究竟是一个可以根据主观意志去改造或摧毁的人为构建,还是一个更多的具有神秘意味、更依赖于常识、更多地为历史和经验所限定、与人的天性更密切相关的东西?柏克的主张在《反思录》中是明了的。那便是:

国家不应该是被视为仅仅是一个为了进行辣椒和咖啡、棉布或是烟草贸易,或者是其他类似不具关注度事物的贸易而签订的合作契约,因而只具有微不足道的暂时利益,可由缔结方任意地解除。应当怀有别样的敬意来看待它,因为它并不是仅仅为了服务于一个在肉体上短暂而有朽的动物的生存而进行的合作。它是所有科学领域、艺术领域及各种德行在最大程度上的合作。由于这种合作的目的只有通过很多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它就不仅仅是现在活着的这一代人之间的合作,也是那些正在活着的与已经死去的,以及那些将要出生的人之间的合作。

六、国家

国家(nation)不仅仅是指地方范围以及独立的时间单位的聚合;它还具有连续性,也即在时间以及数量和空间中延展的连续性。它不是某一天或某一群人选择的结果,也不是纷乱轻浮选择的结果;它是多个时代和时代慎重抉择的结果;形塑它的是比选择好万倍的因素,造就它的是特定的处境、机遇、性情、气质以及民众的道德、文明和社会习惯——这些要素只有在经过漫长的时间后才露出自己的面目。政府规范也不是建立于盲目、毫无意义的偏见之上——因为人同时是最为不智和最为明智的存在。个人是愚蠢的;当下的群体如果在行动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也是愚蠢的;不过,人类整体是智慧的,而且如果有充足的时间,人类作为一个种群总是会采取正确的行动。

七、组织与平庸

(法国大革命反思录,71)不论其中的少部分人是如何的出类拔萃,但是一个组织自身特点的形成及其最终发展方向的确定,却取决于这个机构人数最多、最主要的部分。在所有的组织中作为领导者的人,在相当程度上也必然需要听从于他们。他们必须使自己的主张符合他们想要引导的人的品位、才能和性情;因此,如果一个议会的大部分组成都很邪恶或者软弱的话,那么除了世间罕见的无上美德外(正因如此,所以就不用考虑了),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这些有才能的人成为这些荒唐事业的专门工具。更为现实的情况是,他们并不具有这种罕见的美德,而是受到了邪恶的野心和对庸俗荣誉的贪欲的驱遣,那么议会中比较软弱的那部分,也就是一开始对他们很顺从的人,反过来就会成为他们阴谋的工具和欺骗的对象。在这场政治交易中,领导者们不得不向他们的追随者低头,而他们的追随者则成为其领导者们最低劣阴谋的帮凶。

领导者们要想保证他们在任何一个公共团体中提出的主张都是严肃的,他们就应该尊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害怕他们所要引导的人。而追随者们,如果不想被盲目地引导,即便不能成为合格的参与者,至少也应该是合格的裁判者,而且还得是具有天然分量和权威的裁判者。除非这个机构的组成人员在他们的生活条件、永久性财产、教育以及类似能够开阔他们的理解力的习惯方面是令人尊敬的,否则没有什么能够保证这样的一个团体行为是稳妥和温和节制的。

八、先验原则在政治场域的折射

(法国大革命反思录,99)这些形而上学的权利进入日常生活,就如同光线穿过高密度的介质,由于自然规律,偏离了原来的直线而发生了折射。的确,人的原始权利在经过大量复杂的人类情感和关系之后,已经发生了多次的折射和反射,如果在对此进行讨论时,还以为它们会简单地延续以前的方向,那就显得荒谬绝伦了。人的本性是复杂的,社会的目的更是要多复杂有多复杂,因此,任何一种简单的权力配置和导向都是无法适应人的本性及其事务的特点的。每当我听说在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下,意在发明一种简单的设计并为此而沾沾自喜时,我会毫不怀疑地肯定,这些设计师要么对他们的行当一无所知,要么就是对其义务全然无视。简单的政府是有根本性缺陷的,且不说它更坏的方面。如果你们是从简单的一点出发去考虑社会的话,那么所有简单的政体都具有无限的魅力。它们中的每一种在实现其单一目标方面都比那些复杂的模型在实现其复杂目标方面完美得多。然而,整体的不完善与不规则,总是强于虽然在某个部分具有极大的精确性,但是在其他方面的功能却被完全忽视,或者是出于对某一部分的过分偏爱而可能导致的大量损害。

这些理论家所声称的权利全都是极端的,虽然从形而上学上说有部分的正确性,但从伦理和政治上来说却是错误的。人权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庸的、难于界定的,但也不是完全无法识别的。人们的利益就是他们在政府中的权利,它们常常是不同的善之间的一种权衡,有时候是在善与恶之间的妥协,还有些时候是在恶与恶之间的妥协。政治理性是一种计算原则:是伦理上的加减乘除——而不是形而上学或数学上的——是真正的道德上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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