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有关要求,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决扛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全力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从细从实做好因疫遇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民政厅第一时间部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强化临时救助应急作用、落实落细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加强外来人员救助等8项措施,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强化便民举措,及时向社会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社会救助指引和流程图,以及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会同省财政厅专门安排下达300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补助疫情较重的长春、吉林两市,统筹用于困难群众急难型临时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推动政策惠民与资金保障共同发力。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共将10031名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对27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
二、从优从简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惠民利民举措。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疫情期间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简化优化困难群众审核确认程序,保持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电话畅通,开展救助申请网上审核确认工作。同时,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拨付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各地还依托村(社区)“三长”联动,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需求,对因疫致困家庭和个人给予先行救助,及时将1002名困难群众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45万元。
三、从速从快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吉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明确提出3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措施,落实落细救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扛起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二是要求各地确保政策落实。在前期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发放相关补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其他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要统筹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要求各地按时报送情况。自7月份起至年底,各地每月10日前,报送当地困难群众救助基本生活保障情况,以便及时跟踪各地工作动态。6-7月,在前期救助基础上,全省累计为2.11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资金128.2万元,人均达到123元;实施临时救助2.16万人次(其中,未参保失业或未就业人员75人次,因疫临时遇困外来人员119人次),发放资金2047万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