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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39号)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自8月1日以来有西藏、新疆和海南省三亚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进行3天集中隔离观察(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地,实施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和第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超出7天的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三、自8月1日以来有海南省海口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落地检”为阴性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地,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超出3天的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四、在昆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须由居住地疫情防控部门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地,否则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五、除上述地区外,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内疫情态势,非必要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主动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以上通告内容,即日起实施。此前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我们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态势进行动态调整。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


来源 |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 | 赵琦梦

编审 | 孙啸武 崔志超

终审 | 洪瑞滨 姜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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