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语:
日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东莞4起执法案例入选。南方+东莞应急管理频道推出栏目《十大案例应急莞策》,剖析入选4起执法案例的治理意义,关注东莞应急管理系统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日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高分子材料生产公司行政处罚案入选。
今年2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石排镇某高分子材料生产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方面问题:该公司的生产车间、中间仓库、露天场堆场堆放标有“易燃”标志的各类树脂、乙酯等化学溶剂,对储存的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公司主要负责人禹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提供任何检查记录,未能及时消除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表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2个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2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高分子材料生产公司的2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禹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通过“一案双罚”的方式,不仅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案后还对案件进行曝光并宣传和普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的作用。
■执法回访:
8月11日,记者联系了市应急管理局石排分局执法监督股股长杨立强,他全程参与这起执法案例的查处。
杨立强说:“我与同事之前到过这家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与现在查处所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是一样的,第一次已对该企业进行处理,责令企业落实整改。企业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比如安装了安全设施等。不过,这次到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没有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安全设施无法发挥作用,如同虚设,企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我发现不少企业缺乏主动性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甚至可以说有一种依赖执法人员的检查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的想法,因而使安全生产工作处于被动的位置。”杨立强表示,石排应急管理分局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大量的宣讲,通过海报、网络、视频等各种渠道扩大宣传影响力,但并没有引起企业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足够重视,没有认真学习和掌握新安法,未能做到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杨立强说:“通过这次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观念开始转变,明白不能再处于以往的被动状态,而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通过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产生触动,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警示企业应该负起主体责任。”
【文字】何建文
【海报文案】何建文
【海报设计】袁永平
【作者】 何建文 袁永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