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一则公告文件。


据网站显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7家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这些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7家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一、社会团体

邯郸市鞭陀协会

邯郸市技术市场协会

邯郸市气象学会

邯郸市融资性担保协会

邯郸市洗车服务行业协会

邯郸市学会研究会

邯郸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邯郸康诚戒毒医院

邯郸市海港古玩艺术研究院

自公布之日起,这9家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一律作废,同时请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依法进行清算事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对于撤销后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邯郸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

信息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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