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经济最为发达的朝代。商品的市场交换空前活跃。富庶的经济水平维持了庞大的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转,保障了基层民众的基本生活,那么,宋代普通百姓过得如何?待遇如何?物价变动是否有影响?

百姓生活状况

宋代普通市民的收入一般都不多。北宋时,开封相国寺东路事巷居住着一个叫冯贯道的人,屡试不第,以教孩子读书为业,二十多年如一日,每月能得数千钱,相当于每天收入一百文钱以上左右。沧州有一位妇女,因自幼母亲卧病在床,家中有没有父亲兄弟等男性劳动力,于是就在市场上出售水果,每天都卖得数十钱,来养活母亲,这显然是城市最底层贫民的例子。

南宋庆元年间(公元 1195—1200 年),居住在饶州的平民鲁四公开了一家小食品店,“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经营项目比较单一的食品店每天挣不到二百文钱。由以上的实例可知,宋代普通市民每天的收入应在一百文钱左右。

宋代市民的收入虽然不高,但在正常年景、应对一般性质的生活消费还是比较容易的。如当时的肉类食品价格普遍在几十文一斤左右,对于普通的宋代市民在偶然改善生活的情况下去消费显然是承担得起的。鱼类价格也是每斤几十文钱,普通市民也能承受得起。粮食的价格在正常年景下比鱼肉类食品价格更为低廉,普通市民也是能接受的。

宋代市民的收入应对普通的生活消费没有问题,但对于大宗消费,如奢华的酒楼聚餐等,就不是一般的人所能消费得起了。对于绝大多数的宋代市民来说,每日一百文钱左右的收入,只是用来维持日常的衣食之需而已,大额的开销还是令他们无法接受的,只能是在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的。

对于生活上的负担,宋代的赋税很多而复杂,宋代市民也承担着名目繁多的赋税。

例如宅税又称“屋税”,是根据居民居住的房屋数量所征收的赋税,税额一般不多,有缴纳货币和实物两种方式,并无定制。

地税是指城市店宅地基税,宋代城市居民所拥有的店宅地基,都是归楼店务管理的“白地”,必须根据面积大小缴纳租钱。

科配又称科率、科敷等,是宋代官府向城市居民摊派征收的一种赋税,科率原是官府从民间征购物资,但是当时官府对从民间征购的物资有时会低价强买,甚至完全不支本钱,逐渐演变成赋税,也就是科配,科配的征收是通过商业同行组织摊派的。

赋税负担很重,宋代百姓要缴纳的税大多是按户等的高低和财产的多少分配的,每个层次的市民阶层都要缴纳相应的税收,户等较高、财产越多的市民需缴纳的税原则上越多,户等越低、财产越少的市民需缴纳的税原则上也就越少,所以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税收负担一般尚能支撑。

有的时候税收政策不能被切实、准确地执行,户等低、财产少的市民要多缴纳税收,户等高、财产多的市民反而少缴纳税收;还有市场交易不景气时,有钱有势的大商人也会通过种种手段将赋税负担转移到普通市民身上,这种情况也是有的,所以税收政策不合理的弊病也是存在的,但还算不上长期的、普遍的现象。

在通常、多数情况下,从两宋时期没有爆发过经济因素引起的市民纷争的情况来看,宋代市民对赋税还是有相当的承受能力的。

对百姓的救济

两宋时期,对城市中经济窘困、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阶层,官府采取了很多救济措施,开办了一些慈善机构,尽最大可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

例如福田院。福田院是北宋创立最早的慈善机构,用以收养鳏寡孤独人员、残疾人、乞丐等生活有困难的社会底层人员;福田院在唐代就有,是寺院创办的慈善组织,用以收养孤独无靠之人;

到北宋年间,继续沿用唐代旧例,在京城开封开设东、西福田院,主要赈济流落街头的老人,以及孤苦伶仃的乞丐等,英宗时,增设南、北福田院,每院统一建制,各盖房屋五十间,分别可收容三百人,总共可收容一千二百人;福田院经费由官府拨给,最初是每年五百万文钱,后来增至八百万文钱;

福田院收容的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疾病的、孤苦无依的、贫穷的人,可在院中长期居住,另一种是特别时期临时收养的,如在冬天收养的乞丐等;福田院平时由僧人主持工作,官府定期派推判官、四厢使臣等官员巡视指导其工作;福田院的设置一直持续到北宋末年,在宋朝的救济机构中具有重要地位。

还有居养院,居养院设立于北宋徽宗崇宁五年(公元 1106 年),主要收养无人照料的孤寡老人;居养院收养老人,必须要先经过州县的“验实”,才能收养;被收养者的年龄,最初规定是五十岁,后来提高到六十岁以上;

居养院的经费来自官府没收的死后无继承者之人的财产,若此项经费不足,再由官府拨常平息钱补充,居养院的房屋也主要来自官府没收的死后无继承者之人的房屋,只有不够时才由朝廷拨给官屋;居养院收养者的生活标准是每人每天供给粳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每年十一月至次年正月另加柴炭钱五文省;居养院除收养老人外还收养小孩,冬天收养乞丐,

后来发展到一切无法自己生存的人,收养的范围不断扩大,影响也越来越大;北宋时期居养院遍布于全国各地,不仅州县要求建立居养院,连比较大一些的城镇都要求设立居养院;居养院的财政收支由州县掌管,管理人员的生活开支等用度全从常平钱内支出;

由于居养院的经费来自官府没收的户绝财产,而户绝财产又归常平司管理,所以常平司就成为居养院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两宋之交,由于战争原因,居养院也受到影响,数量逐渐减少,功能也被其它慈善机构所取代了。

还有安济坊和养济院。安济坊建立于崇宁元年(公元 1102 年),是北宋时期专门收治患病贫民的机构,在经费来源与生活水准上与居养院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医药费的项目,日常工作由僧人进行管理,医治病人较多时会对僧人进行奖励,如果收养无病者会进行惩罚;到南宋之后就逐渐被养济院所代替了。

养济院设立于南宋初年,是一个兼顾居养院和安济坊功能的综合性慈善机构,收容乞丐、患病贫民等,工作人员有僧人、医官等;养济院设立后确实收容了不少流浪贫民,对保障城市贫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两宋时期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立与运转与物价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如果物价下降、平稳,消费品价格低廉、公道,包括底层市民在内的消费者普遍都能消费得起,贫民也就较少,需要社会保障机构救助的人就少。

反之,如果物价上涨,消费品价格昂贵、不公道,消费者中无法承受物价的人数增加,其中的底层消费者中自然会产生贫民,需要社会保障机构救助的人就越多。此外,社会保障机构给予被收养者的经济待遇,如居养院每天给被收养者钱十文省,到了冬天还给每人柴炭钱五文省,从中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最低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准,即每天花十文钱就可以维持最低生活,到了冬天每天五文柴炭钱就可以取暖。

结语

宋代的物价,对城市经济活动的影响,主要还是涨落的问题。每当物价上涨、市民的收入却没有出现太大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能力就会受到影响,大多数人的消费能力降低,市场交易量大幅度萎缩。

物价大幅度上涨,主要是因为不安定的局势,如战争的爆发与蔓延,直接破坏生产、阻塞交通,导致消费品数量减少,在市场上处于奇缺状态,物价自然会上涨;严重的自然灾害也会导致物价的上涨,因为以农产品为原料和后盾的消费品产量大为减少,价格自然不会降低;

物价上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大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择手段地搜刮民财,导致价格上涨;滥发购买力不强的货币也是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因为此种手段可以造成货币的不断贬值,物价自然会上涨,贻害无穷。物价的不正常上涨对于城市经济来说可以说是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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