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最终,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股东信息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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