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5日讯 (记者 张敏敏) 7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以机制创新推动协同治理、用政策资金推动责任落实,初步建立起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介绍,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2019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建立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1”是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8” 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补偿等8个具体办法。
“1+8”生态奖补机制的建立,变过去的行政驱动为行政、经济双驱动,既强化正向激励,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市,少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又加大反向约束,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市,多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真正实现了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导向作用,以此调动各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8”生态奖补机制实施以来,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91.03亿元,返还72.61亿元,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0.16亿元,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成效显著。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PM2.5浓度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六成,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在历史性消除劣Ⅴ类水体的基础上,再次历史性消除了Ⅴ类水体。
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省际合作,山东主动对接河南省相关职能部门,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商定补偿范围、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2021年4月,两省人民政府签订《黄河流域(鲁豫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搭建起黄河流域省际政府间首个“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协作保护机制,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板。近两年,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二类水质以上,山东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推动形成了上下游两省政府同心协力保护黄河生态的新格局。
在建立实施黄河流域省际横向补偿机制的同时,为促进省内流域环境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治理,调动流域上下游协同治污积极性,山东拓展运用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补偿模式,推动在省内县际间建立了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9月,全省301个跨县界断面全部签订横向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际流域横向补偿全覆盖。截至今年5月底,各县(市、区)共兑现2021年第四季度补偿资金3.24亿元。
近年来,山东在推动政府间生态补偿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补偿实践。2021年印发《关于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排污行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超额完成2021年排污许可“双百”工作任务。出台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推动东营、临沂2市开展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试点,探索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措施。
2021年推动320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截至今年1月底,除企业注销等特殊因素外,基本实现“应履尽履”,实际履约企业305家,占95.31%;实际履约量11.52亿吨,占应履约总量的99.82%;累计成交额45.98亿元,占全国成交额的58.14%,企业数量、履约总量和成交额均居全国首位。
山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到目前,山东推送的5个项目获批全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同时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省级试点,将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入的反哺,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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