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设施规划建设、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寄递安全监管、行业绿色发展等方面作出制度创新,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条例》中提到,新建小区配建智能信包箱、为“快递小哥”单件最低派费收入提供托底保障、建立健全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参保机制等举措,引发业内关注。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大力推进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五十条提出,设区的市快递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当地快递企业,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快件收派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对末端派费进行具体核算,确定最低派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已督促要求全省各地市邮政管理局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对快递企业末端派费进行核算,力争年底前核算调整到位,优化调整末端派费,保障快递员基本劳动所得。
第十四九条规定,可以为灵活性、流动性较大的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单独办理工伤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参保机制。鼓励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目前,福建全省九个地市实现出台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配套措施全覆盖。截至5月底,已有2.8万基层网点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下一步,省邮政管理局将联合银保监局推动快递员商业保险政策的出台,增加保障力度。
在快递服务方面,《条例》增加了快递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分拣作业、按照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投递等内容,并对不按址投递和野蛮分拣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末端服务方面,第三十条规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反服务标准以增加资费为条件投递快件。
在车辆通行方面,第二十八条指出,对带有快递专用标识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其通行、停靠以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
另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