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加入ICH一样,加入PIC/S将更进一步推动药企国际化进程。药监部门在提高国际化的监管能力同时,在无形中蕴藏助推药企国际化的能量。加入PIC/S对所有药企来说意味着什么?
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回顾加入PIC/S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当前重点工作任务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预申请期间,国家药监局与PIC/S秘书处通过多种形式密切沟通,邀请PIC/S秘书处指定的报告人团队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对78个评估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
2022年5月PIC/S发布2022年工作计划提到,中国NMPA目前的状态是预申请者身份,正在进行入组前评估,具体时间并未确定。与NMPA状态接近的是阿塞拜疆AEC,同样作为预申请者,其评估预计到今年Q2。此外还有亚美尼亚(SCDMTE)、保加利亚(BDA)、约旦(JFDA)、沙特阿拉伯(SFDA)四个监管机构作为申请人身份正在推进,预计最晚的在2022年Q3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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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S的前尘往事
1970年,欧洲贸易自由联盟(EFTA)为消除药品贸易壁垒,促进药品GMP执行的协调统一,成立了药品检查联盟(PIC),签署了最早的药品GMP检查双边互认协议。
直至1995年,因为欧盟体系无法与其他国家签署协议,更为灵活的非政府国际组织PIC Scheme应运而生。如今PIC和PIC Scheme合称为PIC/S,持续促进GMP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检查标准统一。
用来协调的主要工具是PIC/S GMP指南。它最初源自WHO的《GMP指南》,并经过进一步发展以符合PIC/S国家的生产监管要求,以涵盖新的领域(例如生物制品,放射性药物等),并适应科学和工业技术的发展需求。
对于所有加入PIC/S成员,要求其采用与PIC/S等同的GMP检查体系,同时成员的检查体系要以PIC/S联合评价项目为基础进行再评价,不断完善和提高GMP检查体系,保持高水平的GMP标准。
图片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企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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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PIC/S的故事
中国加入PIC/S的故事并不是从2019年开始。
若要追溯,可能要追溯到2012年12月21日的第376号文件,当时药监局还叫“食药监”。食药监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便提到了对通过PIC/S成员单位药品GMP认证检查企业的信任和“优待”,比如通过给这类企业优先安排检查等措施,鼓励其全部生产线一次性通过认证;比如对这类企业的生产线,药监部门仅对其检查工作复核,达到要求后可予以直接通过GMP认证。
2016年,北京大学公卫学院全球卫生学系主任、研究员许铭接下“对药监局加入PIC/S的可行性研究”的课题并成为项目负责人之一,开启了对药监部门和对产业界两方向的调研,在全国走访开座谈会,目标是弄清楚加入PIC/S之后对产业的影响,对整个体系的影响。
今年5月在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中,第13项任务便是加强信息化标准宣贯工作,促进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研究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标工作。在信息化标准方面提前谋划,助力国家局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
据了解,PIC/S申请程序分为“预申请”和“正式申请”两个阶段。“预申请阶段主要是为了申请机构能了解PIC/S是什么,以及要想加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PIC/S会在2年内公布预申请评估结果。通过后,则可进行正式申请。正式申请需要对检查清单中的指标提供详细证明性文件,正式申请的评估将结合文件评估和现场检查。
理论上讲,申请者在提交后18个月可以成为PIC/S成员,正式申请最长有6年的时限,中间允许暂停6个月。但实际上可能需要3年~6年,比如美国FDA于2005年正式提交加入申请,历经了6年、2次评估和访问,最终在2011年才得以加入PIC/S。巴西也历经同样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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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PIC/S影响几何
加入PIC/S无论是对监管机构还是整个产业界都意义深远。
虽然这几年药企在研发、临床、生产等诸多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现阶段中国药品企业分散、数量较多,整体GMP达标情况仍层次不齐,一些药企还存在数据记录文件不全、甚至是数据造假的现象。
第二,对中国整体药监队伍素质的提升也非常重要,尤其是现场核查的监管人员,“要有能进行国际化竞争的企业,必须要有国际化的监管机构”。
不过许铭强调,加入PIC/S并不意味着中国之后就可以和其他国家的数据直接互认,还需要签订互认协议。“政策的落脚点还是在互信上,而这种互信是由产业的实力决定,比如产业中企业的国际化水平、监管队伍的国家化水平。”
“这是监管未来的趋势,即科学监管、高效监管和智慧监管,核心问题就是要实现监管系统的一体化。其中第一步是实现监管依赖,之后从区域协同范围扩大到一体化。”许铭对E药经理人表示。
监管依赖的第一步便是大家采取标准化的审批程序,比如医疗器械的CE认证、药品的GMP标准。但是有些成员国家监管水平较低无法实现有效的评价,这时候就会出现监管依赖。比如新加坡和泰国的试点,泰国药监局的医疗器械审批依据有强监管能力的新加坡,新加坡获批泰国视同获批,中国和韩国的药监机构在医疗器械的审批上成为越过的参考国。
所以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讲,中国提升监管能力与药企的国际化必须同步进行,因为监管国际化能力对药企的国际化有极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