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33岁的靳女士突患乳腺癌,医生告诉她乳腺癌治愈率很高。然而,她被“大师”左某荣和西安一家中医门诊鼓动。拒绝正规医院治疗,听从“大师”以修身养性、许愿还债等方式“治疗”。经过一年多时间病情恶化,靳女士离世。靳女士丈夫吴先生称,妻子是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她被人蛊惑耽误了治疗,甚至断绝和自己及4岁孩子联系。妻子独自在这家中医门诊“治疗”花了80多万,去世前2个月竟然去酒吧、会所陆续消费21万多。他怀疑是左某荣动了手脚,因为当时银行卡是放在那家门诊的。据了解,左某荣并无医师资格。靳女士去世后,涉事中医诊所被罚款5000元,吊销诊所备案证。丈夫吴先生希望警方介入调查,还死者一个公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询律释法

  没有医师资格证是不能行医的。本案中,“大师”左某荣没有医师资格行医的,要处以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同时,靳女士听从“大师”以修身养性、许愿还债等方式“治疗”,导致治愈率很高的乳腺癌病情恶化,靳女士死去,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大师”左某荣和中医门诊可能涉嫌诈骗罪,但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43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刑法》第336条第1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码字不易,觉得有用点个赞+关注再走吧~

  如有更多法律问题,可私信留言咨询或者关注询律网公众号咨询~

  询律网:作为中国大型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凭借询律师、找律师、问律师三大核心功能,以及在互联网+法律中引导付费咨询,解决用户与律师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机制的难题,承担用户与律师之间的连接桥梁。

举报/反馈

询律网

2301获赞 316粉丝
法律咨询,请律师,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