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郾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公布漯河市郾城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及招生区域。

01
小学招生区域


(1)农村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农村各小学招生区域由各镇中心校划定。

(2)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漯河市实验小学:黄河路以南--沙河以北--嵩山路以东--原市劳动局以西。

漯河小学: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

漯河市育才小学:自主招生。

郾城区实验小学:海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辽河路许慎市场以东--辽河路以北的为和平路以东。

郾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高速铁路以东--107国道以西。

郾城小学(南、北校区):淞江路以北--中原路附近的小铁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

太行山路小学:井冈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西--淞江路以北--太行山路以东--岷江路以北。

龙湖学校:淞江路以北--龙江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金山路以西。

东街小学:沙河以北--海河路以南--嵩山路以西--井冈山路以东。

伊坪小学:太行山路许慎市场以西--107国道以东--辽河路以南--海河路以北;棕榈城小区。

西南街小学:沙河以北--海河路以南--井冈山路以西--107国道以东。

昆仑路小学:沙河以北--淞江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舟山路以东。

向阳小学:沙河以北--淞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京广铁路以东--沙河以西。

辽河路小学:泰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舟山路以西;沙河以北--黄河路以南--舟山路以西--原市劳动局以东。

许洼小学:辽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辽河路以北的为和平路以西--107国道以东;淞江路以北--龙江路以南--井冈山路以西--107国道以东;淞江路以北--岷江路以南--太行山路以西--井冈山路以东。

黑龙王庙小学:黑龙王庙村、小赵村、马坡村。

明智回民小学:马庄、周庄、钱庄、刘庄、小王庄、七里头、香陈湾。

五里岗小学:五里岗村、刘庄村、升泰嘉园小区。


02
中学招生区域

(1)郾城区实验中学(东、西校区)

郾城区实验中学东校区:

招收许洼小学、伊坪小学、西南街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淞江街道办事处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去郾城区实验中学西校区就读)。

郾城区实验中学西校区:

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①划片:

沙河以北--孟平铁路以南--兴隆山路(六支渠)以东--107国道以西;龙江路以北--孟平铁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井冈山路以西。(即淞江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②对口招生:

区第二实验小学、黑龙王庙小学、明智回民小学和五里岗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2)区第二实验中学

招收在郾城区实验小学和太行山路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郾城中学

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划片:

淞江路以北--中原路附近的小铁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对口招生:

招收郾城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4)郾城三中

招收龙塔街道东街小学及原城关镇辖区内(原城关镇户口)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全文如下

↓↓↓

漯河市郾城区教育局
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区直各初中、小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和《漯河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漯教〔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1.严格落实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各镇(街道)中心校要针对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本着“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或调整片区,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各小学和初中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化程序,公开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
3.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镇(街道)中心校,区直各小学、初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孟庙镇春芽小学和郾城区博文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招生期间,民办学校招录新生,采用日报告制,属地中心校派专人负责监管。
4.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联控联保责任制,做到“一人一案”,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来郾城区务工、就业、经商(实体门店)并在学校服务区有合法居住所人员子女(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具备条件的方可向就近班额不满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同时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至少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或劳动协议(在郾城区人社局所交社会养老保险清单1年以上);个体户应提供2021年7月1日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依据;干部职工正常调动的提供其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养老保障凭证。
(2)父母或监护人及其子女在辖区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在郾城区有固定合法住所,应提供2021年7月1日前购房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居住证(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按照《居住证条例》,居住证需半年以上)等证明材料。
(3)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材料。外县区到郾城区就读的学生,需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外出就读的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就读有关材料,接收报名学校要严格审查,逐一入户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保证在校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收取借读费。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会同残联,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有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郾城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教人〔2022〕41号)要求执行。
三、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关于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严禁各学校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2.招生办法及要求
(1)各小学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
(2)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各小学要按照划定的服务区招生,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免试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各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招生,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3)各小学组织报名入学时,要对招生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的常住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保持一致的,学校方可准许其入学。特殊情况由学校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好处理。
(4)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镇小规模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招生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家长思想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5)全区小学招生报名结束,如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到招生片区内小学报名,视为主动放弃在该小学上学资格。
(6)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应及时填报招生录取花名册,农村小学报中心校,城区各小学向区教育局上报《郾城区城区小学2022年招生录取花名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
3.招生区域
(1)农村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农村各小学招生区域由各镇中心校划定。
(2)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范围:
漯河市实验小学:黄河路以南--沙河以北--嵩山路以东--原市劳动局以西。
漯河小学: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
漯河市育才小学:自主招生。
郾城区实验小学:海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辽河路许慎市场以东--辽河路以北的为和平路以东。
郾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高速铁路以东--107国道以西。
郾城小学(南、北校区):淞江路以北--中原路附近的小铁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
太行山路小学:井冈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西--淞江路以北--太行山路以东--岷江路以北。
龙湖学校:淞江路以北--龙江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金山路以西。
东街小学:沙河以北--海河路以南--嵩山路以西--井冈山路以东。
伊坪小学:太行山路许慎市场以西--107国道以东--辽河路以南--海河路以北;棕榈城小区。
西南街小学:沙河以北--海河路以南--井冈山路以西--107国道以东。
昆仑路小学:沙河以北--淞江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舟山路以东。
向阳小学:沙河以北--淞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京广铁路以东--沙河以西。
辽河路小学:泰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舟山路以西;沙河以北--黄河路以南--舟山路以西--原市劳动局以东。
许洼小学:辽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辽河路以北的为和平路以西--107国道以东;淞江路以北--龙江路以南--井冈山路以西--107国道以东;淞江路以北--岷江路以南--太行山路以西--井冈山路以东。
黑龙王庙小学:黑龙王庙村、小赵村、马坡村。
明智回民小学:马庄、周庄、钱庄、刘庄、小王庄、七里头、香陈湾。
五里岗小学:五里岗村、刘庄村、升泰嘉园小区。
(二)关于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及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
2.招生办法及要求
(1)全区初中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免试、就近和对口学校相结合为原则。区教育局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教育局将学籍管理系统中六年级预录学生的完整信息自然过渡至对口初中,供学校招生时按政策审查录取。
(2)根据户籍及居住情况,龙塔街道办事处(原城关镇)辖区内(城关镇户口)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薄、房产证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在郾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后,安排到郾城三中就读。
(3)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时,各初中要对毕业生的户口簿、家长身份证、房产证等与第一监护人一致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坚持小学毕业生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并在同一户口簿,住址核查坚持以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生活、且在初中招生区域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住宅)、以实际居住为准。各初中只准招收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特殊情况由各小学、初中相互配合,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处理。
录取结束后,各初中根据学生报名注册的情况,于8月31日前上报《郾城区中学2022年招生录取花名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4)10月1日前各中学应将新招录的七年级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作为本届学生毕业时分配生资格的依据,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3.招生区域范围
(1)郾城区实验中学(东、西校区)
郾城区实验中学东校区:
招收许洼小学、伊坪小学、西南街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淞江街道办事处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去郾城区实验中学西校区就读)。
郾城区实验中学西校区:
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①划片:
沙河以北--孟平铁路以南--兴隆山路(六支渠)以东--107国道以西;龙江路以北--孟平铁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井冈山路以西。(即淞江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②对口招生:
区第二实验小学、黑龙王庙小学、明智回民小学和五里岗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2)郾城区第二实验中学
招收在郾城区实验小学和太行山路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郾城中学
实行划片招生与对口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①划片:
淞江路以北--中原路附近的小铁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区域的小学毕业生。
②对口招生:
招收郾城小学的小学毕业生。
(4)郾城三中
招收龙塔街道东街小学及原城关镇辖区内(原城关镇户口)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各中小学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并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1.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学生家长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平台登录有问题直接拨打所报学校电话询问),网上报名操作办法请扫码阅读“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学生信息采集帮助手册”,小学一年级登录“小学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初中七年级登录“初中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学生只能选择招生片区内的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不按招生片区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学生基本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户籍和房产信息等,并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家长身份证(头像面)、产权证(产权人姓名、地址页)等材料,务工人员子女和个体户应上传相关证明依据。招生学校依据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线下审核,线下审核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报名、网上登记虚假信息或与现场报名提供的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禁止任何学校出现提前招生或提前收取学生费用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负责人严厉追责问责。严禁招生学校或毕业学校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代替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2.学校审核入学资格时间为7月11日—7月25日。具体审核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3天。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于6月25日前在单位门口显著位置公告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范围、网上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时间、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报到时间等内容。各小学、初中要对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特殊情况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公安、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核实,必要时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在该学校入学资格。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3.网上发布录取结果时间为8月10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和房管部门通过网络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取结果于8月10日前在网络报名平台公布。学生家长可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看学生录取信息。各学校对在本校注册报名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并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驳回该生报名信息,以免影响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同时,学校组织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将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资格。
4.遗留问题处理时间为8月10日—20日。网上注册报名未被相关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局会同学校进行再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协调录取或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不满的学校。
(四)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中小学要根据办学条件,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班额,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区各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对于各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不予办理电子学籍,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接收学校负责。
(五)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学习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关于房产份额、户口转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
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对于申请入学儿童居住的房产(住宅)由多人共有的,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中小学试行教育均衡化改革的通知》(漯教〔2013〕25号)的要求,学生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及以前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及以前的,否则,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到就近的学校就学。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和谐稳定。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接待、入户核查,特别是对招生证件资料的审查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资料完善和调查核对工作,确保过程严谨认真,结果公平公正。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心校、区直各中小学要根据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引导家长积极配合送其子女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招生期间,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城区各学校门口要设置招生政策咨询平台,要将招生意见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布咨询电话,招生流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要上报《各单位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镇(街道)中心校于6月26日前将本辖区的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划片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农村初中严禁跨乡镇招生;城区学校严禁招收插班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毕业测试成绩;任何初中不准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和复读生;严禁农村寄宿制小学招收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下寄宿生。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会同纪检监察室,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

漯河市郾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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