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宅经济”迅速兴起,预制菜因美味方便、品类丰富等诸多优点而大热,成为餐饮界的新“风口”。那么,作为潮流新宠的“预制菜”如何办理进出口手续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预制菜是一种提前准备、经过加工处理好的菜品,它的原料是农、畜、禽、水产品等,通过各种辅料配置,经预加工整个流程而形成的成品或半成品,预加工流程包括分切、搅拌、腌制、滚揉、成型、调味等。产品经简单烹饪或开封即可食用,具有方便高效、出品稳定的特点。预制菜需要专业人员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对各类菜品原料进行专业分析,针对食材的不同特点运用不同的制作方法有针对性地研发,严格控制各类营养成分含量与配比,集中生产;科学包装保持菜品的商业无菌环境;部分需要应用急速冷冻技术并在冷藏冷冻条件下存储与运输。加热即食:加工成的冷冻或冷藏食品,只需经热水浴或微波炉等方式快速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熟料加热调味:经过相对深加工后的半成品材料,可以立即入锅,加上调味品进行调制的食品。生料加热调味:经过清洗、分切等初步加工(只是物理加工)而成的小块肉、生鲜净菜等。我国预制菜属新兴行业,目前以中小规模企业为主,出口海外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 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预制菜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日本、加拿大及部分欧洲国家兴起。企业如需进口预制菜需注意以下事项: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3. 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4. 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1)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供稿/ 广州海关
审核/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监制/ 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