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陕西是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6月27日正式公布。从2022年全面启动,2025年整体实施。
方案提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陕西省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不再分文理科!宁夏启动新高考改革
2022年6月27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在发布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王成峰介绍,经过多轮建设,2021年,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宁夏开展了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包括宁夏在内的8省(区)作为全国第五批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宁夏今天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着这标志着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王成峰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其中,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人、财、物方面的保障机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包括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成绩。一是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宁夏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宁夏统一高考的人员。二是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三是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四是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安排。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由宁夏统一组织实施。五是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合格”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一是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二是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写实记录成长过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统一导入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三是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制度。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一是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和笔试两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或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二是考试安排。全国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三是考生总成绩的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主选择的2门科目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四是招生录取。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第四,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相对分开,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择优录取。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组织实施。二是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原始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为职业技能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三是中高职贯通招生。完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招生制度,由高职(专科)院校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此次改革方案,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当中,历史或物理按卷面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而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则实行等级赋分,对于这一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院长夏鑫介绍,现行的招生制度按照文科、理科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每个类别考试人数固定、考试科目一样,依据考试成绩就可得出各科排名,各科成绩直接相加,即可得出考生在文科类或理科类中的排名,依据排名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后,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也是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物理、历史两个首选科目的考试人数相对固定,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而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分别对应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有6种组合、6个群体,每个群体之间再选科目不同、考试人数不同、各再选科目试题难易程度不同,所以这4门再选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比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的成绩排在全区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的成绩排在全区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地将他们的成绩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再选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转换成等级分,转换后考生再选科目成绩排序不变,解决了再选科目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随后,宁夏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具体的转换办法。
发布会上,宁夏教育工委副书记王宏伟介绍,为确保新高考综合改革制度的落实,宁夏教育部门修订完善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意见》《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的指导意见》等改革配套措施,将于近期印发。同时,加强宣传服务。《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公布后,办好自治区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校级兜底培训等四级培训,实现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高中学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教师培训全覆盖,使教学工作与考试招生有效衔接。
内蒙古取消文理分科 实行“3+1+2”模式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全国第五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八省区之一,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四是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普通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新高考”后,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行“3+1+2”模式。与现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1+2”模式下,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试卷为全国统一命题,每门满分均为150分。“1”和“2”为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科目,试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1”就是考生在物理或者历史科目中选择其中1门作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以卷面原始分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就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1+2”模式下共有12种组合方式可供学生自主选择,文理交融,有利于考生扬长避短,增大考生的选择空间。
在招生录取方面,2025年开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模式,一是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二是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新高考”的一大亮点,旨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并为高校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学完即考、随结随考,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合格者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选择性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成绩“合格”后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一参考”是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参考,在考试成绩相同时,高校可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是由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目前,教育厅已经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日常表现实行写实性记录,一经确认公示不能更改,确保公平公正。
在高校招生录取环节,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是文理分科,只有文综和理综2种固定的组合。实施“新高考”后,将按照考生选考物理组合、历史组合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同时,把原来的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一个批次,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一般安排在普通高考之前进行,报考高职院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通过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和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效力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开通咨询电话0471-2856836(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咨询平台和电子邮箱gkzhggzx@163.com,精心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举报/反馈

新民晚报

3363万获赞 189.7万粉丝
阅读上海的第一选择,你在上海的生活助手
新民晚报官方账号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