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包括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以及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等在内的数据基础制度。要看到,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及其基础制度的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必须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守住安全底线,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数据高效流动使用、赋能实体经济。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从新鲜事物的“潮人范儿”,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更是在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飞入寻常百姓家”。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不仅日新月异、加速蝶变,并且在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不断创新,对于恢复生产生活、扎实稳住经济的意义重大、价值深远。但同时,数字经济对数字基础设施的依赖,好比交通运输对交通基础设施的仰仗,迫切需要补上短板。我们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数字经济打造安全“高速公路”。
从经济形势来看,全力顶住新的下行压力,亟待形成新的增长点和唤醒内生动力,数字经济及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有可为。现代信息网络、智能算法、数据资源,都在为经济增长提供全新动能,都在向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各个领域赋能。可以预见的是,数字经济助推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产业升级转型、增强全球竞争力,将贯穿于整个“十四五”时期。为此,我们更要以适度超前的眼光,把数字基础设施夯实、筑牢:一方面要健全包括各类产权保护制度在内的促进交易的规则,另一方面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靠强化监管规避“脱实向虚”的倾向和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与金融及其相关衍生产品类似,数据也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相应的风险同步不断累积和放大。比如,有的利用数据管理的漏洞,侵犯个人信息与隐私,有的利用数据共享机制的不健全,侵犯数据要素的经济权益,还有的存在泄露或变相泄露国家和商业安全信息等。既然承认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地位,那就要和资金、技术、土地等其他要素一样,兴其利、去其弊,引导其安全、高效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在此,政府一是要加快将数据要素有机融入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二是要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三是要加强对数字政府的自身建设。
推动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必须要更好结合。从经验看,对政府的自身建设往往更重要。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进行了部署。深入认识、全面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努力把《指导意见》明确的七方面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我们方能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真正赢得未来发展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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