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5488元,最低月缴存额合计则不低于166元。

  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补贴等。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我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864元(2021年龙岩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1454元×3倍÷12个月≈22864元);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2864元×最高缴存比例12%≈274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548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510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96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96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98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96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82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81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9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82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66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66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83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66元)。(融媒体记者 林阿玲 通讯员 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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