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淮安日报

■通讯员 张二磊 王淑臣

本报讯 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到了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支付的协助执行款80万元,1件追缴违法所得的财产刑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2月底,王某犯帮助电信犯罪活动罪一案财产刑依法移送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掌握王某唯一的财产线索是其名下有一套位于盱眙县的房产,遂立即委托盱眙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查封反馈结果显示,该房产已被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先行查封。

得知这个消息后,案件承办人联系了清江浦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海清和首封案件承办人刘卫花,了解首封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3月22日,奎屯垦区法院案件承办人依法委托清江浦区法院冻结、扣留该房产拍卖剩余款项。5月6日,刘卫花通过电话、短信告知远在4000公里外的案件承办人,协助扣留拍卖王某名下房屋的80万元案款,并将支付到奎屯垦区法院执行款专户。日前,案款顺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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