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深入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全力服务保障“夜间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淄博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出台服务保障“夜间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优化夜间110接处警
在全市夜间经济比较集中的区域周边设置流动110处警车组,确保一旦发生警情,实现就近快速处置。市、县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安排专门力量对夜间接处警工作进行网上勤务检查、视频巡查,及时发现、通报、整改问题,切实提升接处警工作质效。每晚20时至次日3时不定时调度全市武装巡逻力量,随时掌握社会面整体情况。
增加夜间巡防密度
以夜间经济集中区域为重点,通过智慧巡防系统智能引导全市警务工作站、巡特警等巡防力量向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倾斜,开展精准巡防。实施“警灯闪烁”工程,延长夜间巡逻时间,通过“车巡+步巡+视巡”模式,显性用警、屯警街面,提高夜间见警率和管事率,增强震慑力和控制力,有效防范处置各类突发案事件。
严打扰乱夜间经济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利剑2022”专项行动,对夜间发生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侵害妇女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警情,实行警务工作站、派出所、巡特警、视频侦查等警力以及其他警种部门按需同步上案,迅速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快侦快破快处,形成有力震慑。会同有关部门对夜市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网络执法,对故意造谣传谣、恶意炒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
全面摸清夜间经济周边治安要素
会同相关部门对夜间经济经营主体及周边治安要素开展集中摸排,建立从业人员背景动态审查制度,逐一登记形成台账,全面掌握相关经营场所人员构成,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因素。与经营主体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告知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加强对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做好内部安全防范,防止发生公共安全事件。
做强夜间经济群防群治力量
深化“三联机制”建设,组织相邻经营业主以及大型经营场所、周边企业单位保安员开展“平安互助”活动,形成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良好态势。选拔责任心强的夜间营业场所老员工兼任治安志愿者,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与能力。发动网格员、市场和物业管理人员全面排查整治夜间营业场所安全隐患,及时化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为经营业主和广大群众提供有序和谐的经营和消费环境。
加强夜间经营区域智慧安防建设
加密建设夜间经济集中区域高清监控设施,布建人像智能感知采集前端设备,实现视频实时监管、证据即时获取。依托智慧安防工程建设,在出入口增加、补充人脸卡口、智能车辆卡口前端设备,实现对人员、车辆的动态感知、精准预警,有效防范、快速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经营业主安装覆盖店内及门前、至少存储1个月的监控设备,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保障夜间经济集中区域交通有序畅通
以不影响正常交通为基本原则,在夜间经济集中区域增设交通标志和路内泊位,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加强疏导管控,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限时停放,及时消除违法停车等妨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以及因停车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夜间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实时监测,根据交通流量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方案,为群众安全通行提供最优保障。依法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驾驶人安全驾驶。
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依法依规简化夜间大型商业活动审批程序,对申请举办1000人以上的商品展销会、啤酒节等大型活动,接到申请后安排警力提前介入,1至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验,指导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小型活动不作审批,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履行好管理责任。
改进提升执法服务质效
建立健全娱乐休闲服务场所“差异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和频次,杜绝“无目标”“干扰式”检查,保障合法健康的娱乐休闲活动,增强行业经营活力。积极倡导文明执法、柔性管理,对经营主体初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慎用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提高和保护业主规范守法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
积极做好普法宣传
研究分析夜间经济常见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宣传、现场答疑、座谈交流等方式,向经营业主开展普法宣传和反诈防骗、防火防盗等安全常识宣传,提出防范建议,降低经营风险和违法犯罪风险。专题策划夜间经济公安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护航夜间经济发展的具体做法,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警示信息,提高经营业主和消费者安全防范能力。(胡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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