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只住不炒”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科学确定新增房地产用地规模,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促进供需平衡。商品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按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1年内缴清。新出让土地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配建公租房比例由5%调减为3%;装配式建筑比例由30%调减为20%。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分期缴纳,缴纳比例与每次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占比一致,一般不超过三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支持人才购房需求

  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住建部门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荆办发电〔2022〕6号)执行。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70%予以补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四、降低房贷首付款比例

  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力度。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荆州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局)

  五、落实按揭贷款下调利率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荆州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局)

  六、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

  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担保人。2022年1月1日以后,市直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七、优化商品房销售模式

  在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不扩大面积的前提下,允许商铺分割销售(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自持的商业除外)。建设单位应要求原设计单位变更消防设计方案,重新履行施工图审批程序,经消防验收合格,可以办理预(销)售许可和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银企对接,金融机构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对优质房地产项目,提高开发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困企业,通过依规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对风险处置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荆州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局)

  九、提升住宅产品品质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平面布局、内外交通、公共空间、建筑风貌色彩等设计内容实行多方案比选。鼓励建设高品质的房地产项目,对开发建设装配式建筑、空中花园式建筑、绿色生态建筑等国家支持的住宅产品类型,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优化营商环境

  在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审批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房产交易、纳税、登记等业务联办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探索实施带规划方案出让土地,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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