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包头新闻网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包头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取得有效进展。

持续增加对农牧业的投入,财政资金分配向“三农三牧”领域倾斜。认真落实优先保障要求,市本级及时足额安排农牧业专项资金,确保对农牧业投入总量持续稳定。同时,制定《包头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年度计提比例、支出范围等相关内容,2022年将达到7%以上,较上年增长1个百分点,为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积极向上争取农牧业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市、区两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对上积极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汇报,对下组织旗县区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申报,确保争取资金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我市共争取上级农牧业专项资金9.1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农牧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强化资金监管,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专项资金常态化督查制度,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资金滞留、进度缓慢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重点惠农补贴发放进度,实施日调度制度,确保各类惠农惠牧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市农牧业项目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又讯 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衔接资金17202万元,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本级衔接资金1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围绕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水平等重点任务,助力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灌区改造,夯实农业基础建设。坚持“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求,落实藏粮于地责任,2022年争取资金12874万元,在九原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新建17.6万亩高标准农田,争取资金3222万元,实施三湖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改善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

落实惠农补贴,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市财政局投入各类惠农补贴资金2.84亿元,支持春季农业生产发展,重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会同市农牧局积极研究制定惠农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优化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高效发放到农民手中,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开展。

有序开展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2022年农业保险工作积极筹备、快速启动、大力宣传、有序开展。一季度共拨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1072.57万元,农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温室大棚保险累计赔款387.99万元,为447户(次)参保农牧户提供38746.84万元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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