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观点网

  观点网讯:6月7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泰安市将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标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相关证明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度由1.44万元上调至1.8万元;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3万元。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表示,泰安市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到期后3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可向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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