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农业文件,重新肯定了农业生产责任制,重新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这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整个宏观政策层面,仍主张“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79年3月23日,中共永嘉县委发出《关于当前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意见》,规定要“稳定所有制,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但敢为人先的永嘉人民,并没有囿于上级的政策限制,1979年春,永嘉部分山区社队再一次背着上级,自发地开展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即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双包”责任制的尝试。
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八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把“两个不许”改为:“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实质上是对包产到户开了一个政策的口子。1980年春,永嘉组织75人分7个组,分别由县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带队,深入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社队,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并逐步地、普遍地在山区推行“双包”责任制。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指出“在生产队的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成为群众盼望已久、明确申明可以实行包产到户的第一个中央文件。
县委根据永嘉实际,积极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在继续建立完善“双包”责任制的同时,对全县已经建立责任制的社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进行具体指导,做到态度积极、政策落实、步伐稳妥、逐批进行、循序渐进。首先,县委自上而下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
同时,县、区、社三级主要负责人选择不同类型的生产队下队蹲点,进行多种责任制试点,树立典型,全县7个区、58个公社共确定84个试点生产队。在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中,一些群众担心责任制政策又会变动,一些干部则害怕征购任务不能完成。根据这种情况,县委在全县推广合同制,政府与农户商定各项指标、奖赔办法,订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照章办事。这样一来,群众放心,干部安心,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1981年1月18日,县委组织县、区、社干部438人,到129个生产队搞“双包”责任制。至6月8日,全县8662个生产队中,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共有7043个队,占81.7%,已订立承包合同的有3753个队。至11月11日。全县8906个生产队,有8109个生产队实行了以“统一经营、包产到户,统一管理、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占总数的91%。
1981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确立了农村工作“一坚持两不变三兼顾”(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公有制、责任制长期不变,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基本方针,同时将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努力发展农村经济,确定为之后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这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建设再次掀起高潮。永嘉开展了以林业“三定”(定山权、定林权、定管理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农民的林业生产积极性。
生产队的耕牛、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各地一般采取合理作价,落实到组或人,保本保值、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拖拉机等大型农具包给专人管理使用;水利设施则确定专人管理,统一灌溉,费用包干,按受益面积收费。土地以务农劳力承包为主,对不以农业为主的劳动力,只包口粮田,不包责任田。土地承包,一般好坏、水旱、远近适当搭配,尽量使土地连片集中,为了便利耕作和管理,户与户之间可以自愿调换。土地承包后,一般三五年不变。全县各地规定,承包土地一律不准买卖,不准典当、出租,不准擅自建房,不准挖土做砖瓦做坟墓。由于政策合理、措施有力,至年底,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有884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2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永嘉的普遍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1982年,全县粮食生产虽然在遭到夏季强台风和冬季大暴雨灾害袭击的情况下,仍然获得历史上最高的收成,总产量达到213490吨,比丰收的1981增产1万吨多,与1978年相比,粮食总产增加38465吨,年均递增6%。全县农业人口人均集体分配收入64元,一些长期低产缺粮的贫困山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温饱问题终于解决。此外,文化、教育、卫生、住房等方面也有了明显改观,整个农村呈现出稳定繁荣的景象。
建立生产责任制以后,劳动生产率成倍提高,一大批剩余劳力从耕地上转移了出去。为了使人尽其力,各得其所,县委主要利用三条途径安排劳动力:(1)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开发山区资源,发展山区建设,制定山区规划,提出建设材林、油桐、桕子、茶叶等十大基地项目的具体措施,组织群众向荒山、荒滩进军,广辟财源,创造财富。(2)积极稳妥地发展社队企业。(3)组织有专业特长的能工巧匠,有组织地外出从事手工业生产。这样一来,初步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在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永嘉还进行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行农业规模经营。农业规模经营是根据耕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及政治历史条件的状况,确定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使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和收益增加,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基本组织形式仍可以是家庭经营,但必须解决农业土地家庭规模经营的核心问题,用法律的形式对农户的土地权利内容作出明确规范,赋予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允许对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流动转让。
1981年6月,桥头、桥下、朱涂、江北等工业发展较快的乡镇,随着集体企业的创办和家庭工业的发展,一部分经商办企业能人和能工巧匠对种田已成了包袱。因此,农村出现由种田能手承包土地的现象,全县涌现出168个种粮专业大户。县委认为,这是劳动力按农林牧副渔分工分业,是农村走向专业化、社会化的过渡形式,应该因势利导,大力推广。在县委的正确引导下,1982年春,江北乡和二大队农民朱炳新,承包水田28.2亩,为全县第一个种粮专业大户,先后被评为温州市劳动模范、浙江省劳动模范和全国劳动模范。至1983年11月,全县共有农业专业户、重点户16919户,其中种植业9238户、饲养业5741户、水产养殖业1940户。此外,还建立各业联合体5227个,形成柑桔、蘑菇、养蜂、养虾等专业村18个。
1984年1月,中央(1984)1号文件下达,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月30日,县委召开专业大户座谈会。会议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决定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并制定一系列扶持规模经营的政策,纠正信贷“贷富不贷贫、贷商不贷农、贷熟人不贷生人”的偏向;纠正化肥不拆零供应的做法;动员政府各部门积极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商品生产。1985年1月,县委农工部编印《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上塘镇产业结构情况调查》,发给全县各地参考借鉴。
1986年至1990年,县农经委先后批准创办江北鱼种场、三江联中农场等种养场、农副产品加工场134个,总投资410万元。1990年,全县种养专业大户年产值达10336万元,参与专业市场竞争12个。
在农业规模经营进程中,村级经济开始发展壮大。永嘉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时就开始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划定484亩公地和成片山场用于农村集资兴修水利,办公益事业。1952年至1957年,在互助合作运动中,一些农业社提取公共积累,增强了村级经济实力。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一平二调”使村级经济削弱,有的成了“空壳村”。80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些村组织放任自流,土地承包款收缴不上来,导致村级集体经济空虚,全县经济“空壳村”增至407个。
1983年,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中,永嘉正确处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实行村级发包土地、收取承包费等措施,使村级经济又健康成长。1986年,全县出现村级创办种植场、养殖场、加工场等现象。至1990年,全县已建立村级经济实体892个,原来的407个经济“空壳村”也有村级资金640365元。瓯北镇和三村等一批经济强村开始不断出现。
20世纪90年代前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单干式小农经济,不但制约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积累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于是,政府开始部署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工作。1989年,永嘉县成立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由乡政府任命;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等原因,村经济合作社未发挥应有作用。至2009年村换届选举前,管理村集体经济的职能仍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
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始出现以转包、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农业集约经营模式。部分农民由于办企业或外出经商,把承包土地出租给亲戚朋友,收取一定数量的现金或稻谷;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承包土地流转面积逐年扩大。
面对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县委进一步完善了承包责任制,发展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放开了粮食购销价格,引导广大群众按照“一优两高”的要求,加快向市场迈进。1992年3月6日,永嘉县被列入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改革试点县。8月29日,《永嘉县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通过温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鉴定验收。1993年以后,农村改革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积极引入股份合作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至2007年,土地流转总面积1086.67公顷,其中签订合同1242份、面积546.67公顷。
第一轮土地承包至2000年到期。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1998年2月17日,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10月16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若干规定》,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出规定。要求做到大稳定,小调整;村土地承包完成后,给农户发放由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2000年,全县906个村中的877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1.71万公顷,承包率为96.8%。权证留村未发放到户的村:2004年55个,2010年27个,占全县村总数的2.98%。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农业集约经营和专业化经营模式不断发展。2002年,永嘉县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当年,以发展杨梅和蜜桃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林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发展速度。2003年,县委、县政府提出打造“楠溪江绿色农业产业园”的要求,农业和农村工作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突出畜禽、蔬菜、茶叶、水果、稻田养鱼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效益农业。2004年,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落实好“五个不准”规定。
当年,围绕“四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夯实“六个一万”工程。2005年3月,开始施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始进入政府法规管理范围。2006年,召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座谈会,指导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运作与内部管理。当年,国家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联合授予永嘉县为“全国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单位”。2007年7月,永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立,成员单位65家;建立统一网站,实行统一品牌,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农产品,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009年至2010年,全县农业工作按照县委“抓转型、促发展、强基础、惠民生”的工作主线,以创建农业特色产品强县为目标,以“六个加强、六个促进”为载体,深入实施农业产品提升六大行动计划。2011年,积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构建农业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至2011年底,全县共有2个综合区、5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和2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列入省市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点。
2012年,永嘉县在农村改革、产业提升、农民增收、政策保障等方面克难攻坚,保持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县实现农业生产总值15.56亿元,同比增长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农业增加值9.83亿元,同比增加7.2%;农村人均纯收入11710元,同比增长13%。创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县、镇(街道)两级农合联组织,出台农业转型升级组合式政策,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540公顷,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287公顷,乡土花卉苗木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富民强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