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网6月2日发布的消息,近日,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依法对刘广、杨进成、钟奎、陈小龙、王昌榕、胡运彬、聂金伟、王开文、卢瑞美、梁杰、冯连生等1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注意到,上述被提起公诉的11人所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是2021年7月15日发生在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的透水事故。该事故致14名施工人员遇难。
此前由广东省政府批复的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调查组认定该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记者注意到,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中铁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中铁二局存在转包行为;珠海兴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对代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福建卓智公司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它相关单位包括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昕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珠海正青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均存在安全问题;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区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在事故问责方面,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此外,相关部门依法对中铁二局、中铁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兴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中铁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据事故调查报告披露的信息,上述被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人,其中10人的身份可以确定,其中刘广是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杨进成是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钟奎是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陈小龙是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王昌榕是福建卓智公司现场负责人,胡运彬是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聂金伟是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代表,王开文是珠海华昕公司项目总监,卢瑞美是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杰是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最后一人冯连生的身份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针对该起事故,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12人中有两人(即珠海兴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卢艾勇和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常根召)不在此次被公诉的11人名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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