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改革顺利完成,同时全面推动全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向高质量发展。5月31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新闻发布会,公布文山州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域划分、受案范围及目前受案情况。
据了解,为实现全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省高院、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部分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的通知(试行)》两份文件。方案的实施打破了原有行政区划的制约,在我省建立起了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昆明环境资源法庭、38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为主,16家中级人民法院和其他非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为补充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判体系。
方案中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文山州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由文山市法院、广南县法院作为集中管辖地,文山市法院集中管辖文山、马关、麻栗坡、西畴辖区环境资源案件,广南县法院集中管辖广南、丘北、砚山、富宁辖区环境资源案件。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动云南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水平发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部分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包括文山州辖区在内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现就全州法院遵照执行该文件下发以下实施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文山市人民法院、广南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应当由文山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具体地域管辖如下:
(一)文山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文山、马关、麻栗坡、西畴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二)广南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广南、丘北、砚山、富宁辖区的相关环境资源案件;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应当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三、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如下:
(一)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3. 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4. 水污染责任纠纷;
5. 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6. 光污染责任纠纷;
7. 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8. 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9. 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10. 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11. 其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和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12. 探矿权纠纷;
13. 采矿权纠纷;
14. 取水权纠纷;
15. 养殖权纠纷;
16. 捕捞权纠纷;
17. 用能权交易纠纷;
18. 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19. 碳汇交易纠纷;
20. 排污权交易纠纷;
21. 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2.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3.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24. 供用电合同纠纷;
25. 供用水合同纠纷;
26. 供用气合同纠纷;
27.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二)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1.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3.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4. 环境保护行政强制;
5. 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
6. 林业行政管理。
(三)涉土地纠纷案件暂不纳入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四、当事人提起由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案件的诉讼,均可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通过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的方式,办理起诉手续。
五、各基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30日

记者:徐仕桓文山州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域划分、受案范围及目前受案情况公布

编辑:曾炜炜

制作: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文山州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域划分、受案范围及目前受案情况公布

文山州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域划分、受案范围及目前受案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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