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哈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构建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模式等6个方面出发,明确了23项优化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举措。
《通知》明确禁止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从源头破除隐性障碍。进一步完善新版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和电子卖场相关功能,打通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系统,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实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确定中标(成交)时限。鼓励免收投标保(响应)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免收采购文件费用,鼓励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推广金融机构在线向供应商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
此外,哈市还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管”,构建“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分析处理”全链条监管模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记者:韩丽平
见习编辑:薄勋
审核:姜明
统筹:孙佳薇 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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