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我市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再次提高,新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图片来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从610元/月调整为630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从410元/月调整为44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从800元/月调整为82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从580元/月调整为600元/月。 较我市现行标准分别增加20元、30元、20元、20元。 据了解,本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是根据《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调整。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有利于提高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也是提高全市3万多名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兜牢兜底保障网的务实之举。 来源:攀枝花日报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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