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古代影视剧的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这些场景。大姑娘、小媳妇为丈夫或老父亲伸冤,站在县衙门口击鼓喊冤,口中大喊“大人冤枉啊!”然后县令大人开始“升堂”问案,堂下衙役立于两旁喊着“威武,威武!”

那么这些击鼓鸣冤的场景在古代真的存在吗?

您还别说,还真有,但是这鼓不是在县衙门口,而是在京师。笔者以明代为例,聊聊真正的击鼓鸣冤,到底是怎么个流程。

首先,县衙内确实是有一鼓,被称之为“堂鼓”。但是它并不是至于县衙门口,而是在县衙内。它的作用也并不是给百姓鸣冤用的,况且一般人也不可能随便出入县衙的。

其实县衙内的这面鼓,更多的用处是用来“点卯”,也就是我们如今上班的打卡。通知县衙大小人员上班用的。

在明代,假如你要“告状”,首先应该是递交“诉状”给县衙工作人员,而不是影视剧中敲几下鼓就完事的。这诉状,也就是我们现在的起诉书。

而且这诉状也是规矩繁多,并不是普通百姓所能厘清的。根据一份明穆宗时期,《隆庆六年休宁县叶贤诉状》一份文档中,附录了9条有关诉状的规定。

1、一格写二字者,不准。

2、有粘单者,不准。

3、牵连远年无干事情者,不准。

4、无重大事情而告妇女者,不准。

5、事已问结而又告者,不准。

6、被告、干证人多者,不准。

7、诬告越诉者,不准。

8、隐下壮丁,故令老幼、残疾、妇女名抱告者,不准。

9、拦路越告者,不准。

可以看出诉状还是比较严格的,1、2条明确规定了诉状的格式要求。假如没达到规定,那么县令老爷是不会接收状子的。

这还只是一些诉讼的正常流程,那么碰到昏官包庇、官官相护这种冤案错案,百姓应该怎样伸冤呢?这就要用到了击鼓鸣冤了。

击鼓鸣冤,这个鼓也叫做“登闻鼓”,是当朝者给普通百姓“告御状”的一个通道。

“登闻鼓”并不是明代首创,魏晋时期就有此物了。之后的隋、唐、两宋都有“登闻鼓”的存在。而在明代,算是发扬光大了吧。

朱元璋曾说:“自古人君所患者,惟忧泽不下流,情不上达”。贫农出生的明太祖朱元璋更关注民间的情况,担心百姓的心声传不到朝堂。所以在洪武元年,朱元璋甫一登基,按照前朝惯例,便在南京午门外放了一面“登闻鼓”。

但是这个鼓,也并不是那么好敲的。封建社会,等级森严,也不能随随便便就让你跑来敲这个“登闻鼓”。为了防止诬告、滥告、越诉等情况,必须“自下而上”开始。

假如百姓碰到有冤情无法上达,或者审案官员不公正了,或者有重大机密上陈。比如你在县衙诉讼,县令判案不公正,那么你先要去府衙,府衙不行再去省、按察司,这样层层申诉。军人碰到冤假错案了,只能去所在卫所(明代兵制)层层申诉。

都不受理的话,你才能去告御状,去敲“登闻鼓”。否则的话,就属于越诉,不管有没有冤情,先打五十杀威棒。所奏不实,打一百,诬告直接治罪。

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明史.刑律》

还有一些诸如家庭纠纷、土地纠纷、经济纠纷、斗殴等一些琐碎案件的话,只能在当地有司申诉,或者转陈通政司,不能敲“登闻鼓”,免得浪费国家行政资源。

其户婚田土斗殴相争军役等项、具状赴通政司、并当该衙门告理。不许径自击鼓。守鼓官不许受状。——《大明会典.卷一百七十八》

完成以上先决条件,你才能敲这个“登闻鼓”。守鼓监察御史就会将你的冤情上奏,直达天听。而且“告御状”期间,沿途官员不能阻拦,监察御史也不能不收“诉状”,否则就是一个死。朱八八,何等大气。

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敢沮告者,死。——《大明会典.卷一百七十八》

这么多条条框框,所以这个鼓并不是那么好敲的。但是这也是老百姓唯一能伸冤的方式了。“登闻鼓”发展到明世宗嘉靖时期,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即将被处斩,假如其家属有案情陈奏,敲响“登闻鼓”,甚至可以停止行刑。

有明一代,通过“登闻鼓”告御状成功的案件还不在少数。敲“登闻鼓”的案件,由于是直达天听,指定由都察院审理。朝廷还会派遣专案组,前往案件原籍调查。甚至皇帝亲自审理的“登闻鼓”案件也不在少数。

如,《明太祖宝训》中就记载了这么一起“登闻鼓”案件。洪武二十四年,南京卫所龙江卫的一位文书小吏敲响了“登闻鼓”。原因是这个小吏,在卫所犯错,被罚抄书。抄书按理说只是个小惩罚,远远没有到敲鼓的地步。

但是就是在处罚期间,这个小吏的母亲病逝了。小吏请求暂停处罚,回家治丧守孝,层层上报,被吏部尚书詹徽给驳了。

这个小吏走投无人之下,只能敲响“登闻鼓”。朱元璋收到案件后,亲自处理了案件,放小吏回家治丧守孝去了。并且严厉斥责了吏部尚书一番。

吏虽罚役,天伦不可废,使其母死不居丧,人子之心终身有歉。夫与人为善,犹恐其不善。若有善而沮之,何以为劝?——《明太祖宝训.卷二》

“登闻鼓”案件也有不少是法与情的冲突,地方官无法审理,也无权审理,只能由当事人敲上登闻鼓。

如明成祖永乐年间,一位县官因贪污被判充军边塞。但是这个犯人已经年愈七十,其亲属以犯人年老,请求酌情宽宥,为此敲上“登闻鼓”。明代对于鳏、寡、孤、独的人群都会给予一些政策上的倾斜,此案涉及年迈老人。

论法还是论情,明成祖朱棣也犯了难,只能下令三法司重审。最后还是论情占了上风,这个犯人因年老被酌情减轻惩罚。

不得不说,“登闻鼓”制度还是值得提倡的,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登闻鼓”可以一定程度上加强皇帝与底层平民的联系,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不足。同时也加强了朝廷对地方官员的监管。

可惜的是,到了明代后期,“登闻鼓”也一样形同虚设,守鼓监察御史不作为,地方官员又阴为绊阻。

到了清朝时,“登闻鼓”政策虽然也有,但是敲鼓的规则也是层层加码,普通百姓怕是难以敲鼓了。发展到最后甚至将“登闻鼓”移至通政司衙门内。试问,普通百姓又如何进得去这通政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影视剧中还有一种常见的伸冤方式,“拦驾伸冤”。

在历史上也有其原型。但是真正操作起来,比起“登闻鼓”却是难于上百倍,也是九死一生的方法。

这种“拦驾伸冤”的方式,在唐代刑律中被称之为“邀车驾”。这种方式也仅见与唐代,在后世朝代中均不见记载,想必是不被允许的。你若头铁去拦皇帝车驾,没到跟前估计就被乱刀分尸了。

有人邀车架及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唐律.斗讼》

所以,影视剧中不管“拦驾伸冤”,还是“击鼓鸣冤”,都是节目效果,增强可看性。实际操作起来却是一个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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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木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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