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职业教育法完成颁布实施2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在招生考试制度、高等教育体制、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保障制度等方面都实现了重大突破。
其中,将“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是对社会分流焦虑的积极回应,备受关注。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顺应了职业教育定位与地位的调整。此次修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它不是一种层次教育,而是一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协调发展”也就顺理成章。
法律公布之后,公众最关心的莫过于“普职分流”问题。虽然法律条文修改了“分流”的表述,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能上普高。从中职教育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从中职教育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的功能来看,普职分流不会也不能取消。只不过普职比的设定将有更大的调整空间,将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求等因素。
破解分流焦虑,关键之处不在于分流与否,也不在于普职比的高低,而在于能否为中职生提供充满希望的上升通道。因此,打破“断头路”,搭建“立交桥”,让中职教育成为职业教育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满足公众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才是重点。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恰是此次修法的重大突破。推动职教高考改革,使之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设立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并不断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系列改革都指向于让中职生有更多机会上大专、上本科甚至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如此,让社会看到一条畅通的多元成长成才道路,不再是“一朝分流定终身”,分流焦虑才能真正减轻。
从国际办学经验来看,成功的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三倍,而我国职业教育长期以来,投入相对不足。因此,只有强化投入保障,落实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投入责任,才能真正体现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才能确保法律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此,此次修法明确提出,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这无疑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认同感、吸引力的关键之举。
从现实来看,高素质技能人才相当紧缺,很多企业为招不到高级技工而犯愁,相关人才的收入并不低,甚至要高于普通白领。掌握一门技术,成为一名高级技工,前途广大、大有可为。公众也要看到这些趋势的变化,扭转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和误解,理性为孩子选择合适的成长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