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厦门市教育局对外发布
《关于做好2022年厦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照顾录取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网站截图
照顾录取就是俗称的“加分照顾”
今年中考加分照顾办理截止时间是
5月13日前
申报办法
符合今年中考中招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应届考生,各报名点可从“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教育服务-中考中招”专区中下载打印《厦门市2022年中招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供给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填写后,于5月13日前将《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给报名点学校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也可从本文文末链接找到登记表。
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外籍还应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需要时还要提供公证书)。
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报名点学校收到考生提交的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应将材料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将有关证明、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背面,复印件须加盖“原件复印”印章和学校公章,于5月16日-20日,按以下要求安排人员前往相关部门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本市户籍考生由报名点学校持考生的《登记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后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盖章。市外户籍考生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相应部门办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共建处(优抚褒扬纪念处)地点:厦门市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5楼。
(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公安英模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的子女
考生要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英模或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人事处确认盖章,地点: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1127室。
(三)户籍在厦门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名点学校汇总报学校所在区民宗局确认盖章。
(四)户籍在厦门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要提供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持考生的相关材料,报市台港澳办联络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市台港澳办联络处地点: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03。
(五)户籍在厦门市的归侨、归侨子女考生
考生要填写《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一式两份,考生本人签字),并提供归侨考生或考生父(母)的归侨身份认定材料等材料。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开具《福建省“三侨生”身份证明书》。报名点学校将考生《登记表》统一交区招考中心审核签字。
(六)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考生要提交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及工作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名点学校汇总审核后,市属报名点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区属报名点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七)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人员或其子女
考生还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一套):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非厦门市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还需提供由表彰地市级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
2.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
自行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15室。
(八)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考生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交报名点学校,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地址:仙岳路468号11楼教育就业处。办理时间:5月16-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九)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对应的相关省级机关有关通知执行。
今年这些考生中考能获得加分
今年中考加分和去年一样。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户籍在厦门市的归侨和归侨子女。
(3)户籍在厦门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
(4)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户籍在厦门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
(6)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的子女。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3)户籍在厦门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文件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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