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吃商家用自己的招牌开店,经营了好几年,却因为商标侵权被告,轻则责令撤掉招牌,重则罚款赔偿,多年的积蓄也付之一炬。
很多人感慨现在开小吃店太难了,即使侥幸在疫情中生存下去,又没能逃过侵权官司。
其实前不久的“潼关肉夹馍”、“青花椒”事件已经给很多中小商家敲响了警钟,因为“原告”的非正义行为“败诉”,导致很多人没有重视商标侵权这件事。但是商标侵权的风险一直在我们身边,“绝味”、“桥头”、“六神”、“爱尚”等门头,都有潜在的侵权风险,一不小心就成被告。
为了避免成为被告,我们普通的小吃店商家有必要了解一下商标权和商标法,如果发现自己有“擦边”的风险就要及时整改,避免卷入纠纷,保全自己的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中第一条“近似商标”、“类似商标”风险最大,那我们怎么才能规避这些侵权问题呢。
小编总结了几个实用的办法,感兴趣的就收藏一下哦。
不要随意把别人注册的商标放在门头上或者宣传上,如果要用,一定要取得授权哦。
注册自己的商标放在门头上,附上卖的各个产品的品牌。
看对方的商标是不是第43类,餐饮服务,如果不是,你就不算侵权商标
到商标网上查对方商标申请时间,如果我们的开店时间比他的商标申请时间早,这就属于在先使用,也不算侵权。
警惕恶意抢注商标。
比如《商标法》对于地名商标的使用有例外规定:一是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是他人存在在先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此外,若商户在使用上述商标时该商标尚未注册,那该商户属于善意使用,也不构成侵权。
我们普通小吃商家开店不容易,如果因为商标侵权影响经营得不偿失,要懂得运用商标法,及时关注商标注册情况,最好把自己的店名、logo到商标管理部门注册,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