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今年3月以来,我市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全市各婚姻登记处于3月28日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部分区域也处于暂时封闭管理状态。为解决部分群众疫情前期离婚登记申请时效问题,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离婚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离婚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婚姻登记处,在恢复办理服务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告。疫情封闭管理前已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未办结的,当事人双方在婚姻登记处恢复办理登记业务后10日内再次提出书面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可按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时间,顺延接续计算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时间。
二、婚姻登记处未暂停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期间,非因个人原因,被居家隔离或定点隔离的当事人,隔离前已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在解除隔离后10日内,双方当事人再次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处经核查属实,可按隔离时间顺延接续计算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时间。
广大市民,具体事项如有疑问,待婚姻登记处恢复业务办理后,请拨打如下电话进行咨询。
来源:淮南市民政局
【来源:淮南民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