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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财政局公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对“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 2021年12月27日向金华市政局提起投诉。最终处理结果:金华财政局认为该投诉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查明本项目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废标



项目基本详情

本项目为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项目,项目预算金额:446.5273万元。2021年10月29日发布采购公告。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建设智安小区数据汇聚平台,用于汇聚各个县(市、区)智安小区和智安单位的人像、车辆等相关数据,为小区管控和市域治理提供数据基础。

二是建设智安小区管控平台,对建设完成的智安小区、智安单位的日常事件和风险防范进行处置。

三是建设政法市域治理应用平台,与政法委相关应用有机整合,把平台建设与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基层治理四平台、掌上基层相结合,使平台建设有助于提升政府、单位、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构建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为实现平安金华及市域治理现代化总目标助力。


项目硬件部分需求有:

  • 智安小区数据汇聚平台硬件

  • 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硬件

  • 智安小区安全系统设备


项目软件功能需求有:

  • 智安小区数据汇聚平台建设功能

  • 智安小区管控平台建设功能

  • 政法市域治理应用平台建设功能


项目详细情况可在公众号回复:金华市智慧安防,获得《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招标文件》



项目中标情况


2021年11月23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最终报价:3298550(元)中标了该项目。

公告也公布了技术评分明细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以83.79分排名第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以81.74分排名第二。



浙江移动金华分公司提起投诉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对“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G2021-FW3648-ZFCG195,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2月27日向金华市财政局提起投诉,金华市财政局于2022年1月6日受理。金华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1月29日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因杭州市滨江区等地区疫情防控之不可抗力因素及春节假期影响未完整收到相关证明材料,金华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2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延期通知书》(金财采监处〔2022〕14号),投诉处理期限延至2022年3月20日。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被投诉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相关当事人 2:评标委员会(吴王平,罗向荣,卢航远,王旭升,杜利俊,孙建平【采购人代表】,龚政华【采购人代表】)


金华移动投诉事项1:关于质疑事项 1“拟中标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报价文件报价明细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的投标文件报价组成中存在严重的漏报,且自行增加与本项目招标需求无关的建设内容并进行了报价。属于投标的实质性偏离。澄清文件中以招标文件标明“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为由,认为提供的报价为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金华财政局关于投诉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报价明细表为格式自拟,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填报的总价将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服务及工作内容所须的费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已响应。因此,投诉事项 1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本机关对投诉人此项主张不予支持。


金华移动投诉事项2:关于质疑事项 2“拟中标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报价文件报价明细表中所投服务器与服务器操作系统不兼容,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无法满足项目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答复所投中科可控 H620-G30 服务器与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鲲鹏版)V10 完全兼容和适配,并提供两方盖章确认。经查询中科可控 H620-G30 服务器与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鲲鹏版)V10 实际不兼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答复不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存在严重明显的客观差错,所提供的兼容证明没有针对投标型号进行证明(客观事实即不兼容),混淆概念,存在故意欺骗隐瞒核心技术细节,将导致业主项目无法按应标内容实施交付,属重大交付隐患。并且在我方提出客观质疑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未正视问题,没有组织科学、严谨的验证和错误结果纠正,罔顾客观事实。


金华财政局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所投产品中科可控 H620-G30 定制服务器与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鲲鹏版)V10 是否兼容,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定结论,均不足以认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存在重大偏离或实质性未响应,不影响被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在本项目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投标文件进行调查核实,亦未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故投诉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事实依据与现有调查材料不能当然认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属于重大偏离或实质性偏离。被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进行了合理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与评标委员会提供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说明陈述亦能够相互印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金华移动投诉事项3:关于质疑事项 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布的《技术评分明细表》,我司在第三项商务资信得分为 22 分,我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估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应得25 分。”根据专家复评后仍认定我方正偏离项为 2 项。实际我方提供的正偏离均应为实质性正偏离。


金华财政关于投诉事项 3:根据评标委员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技术明细表》第三项商务资信扣分情况予以说明: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及复核,认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投标文件中视频对接服务器(人脸对接服务器)内存增加至 64GB (同一类型认定为一项),风险管控平台 CPU=20 核为实质性正偏离。投标文件标注的其他正偏离项,认定为非实质性正偏离,不作加分。故技术评分明细表中“技术要求”相应得分为 22 分,评分无误。投诉人此项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故本机关不予支持


金华移动投诉事项4:关于质疑事项 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项目的结果补充公告”第五项附件《3648 投标报价明细表-联通》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所投“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鲲鹏版)V10”存在同一项目有二个报价。”代理机构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答复为所投设备包含安装、调试、服务等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不同报价。本答复明显不合理。


金华财政关于投诉事项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投诉答复书所述“关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投 ‘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鲲鹏版)V10’与‘智安小区汇聚平合服务器信创操作系统、数据网关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安全摆渡服务器国产操作系统’与‘信创操作系统’ 存在不同报价的情况,信创操作系统中的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鲲鹏版)V10 数量是 10 套,其他几个系统的同型号产品数量没有达到 10 套,由于招标书是按照不同的系统拆分来采购的,所以厂家按照每个系统达到 10 套及以上按照批发价供货,10 套数量的单价会更优惠,且我司报价中包含了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费用,同一设备在不同系统中的应用,所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等工作量不同,且当安装的数量更多时候,安装调试的劳动成本更低,我司综合实际工作进行报价,我们这种报价方式是最精准合理的方式。”结合评标委员会就相关评审意见的说明“同一设备在不同系统中的应用,所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等工作量不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鲲鹏版)V10”在不同系统内有相应报价,未具有选择性,不属于招标文件投标无效的情形。”,并无不当。据此,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金华移动投诉事项5:关于质疑事项 5“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项目的结果补充公告’第五项附件《3648 投标报价明细表-联通》中拟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代理机构答复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及复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投标文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均响应招标需求且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及功能截图证明。我方认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及功能截图存在明显缺失或证明不实,评标委员会评审有误,需重新核实参数满足性。


金华财政关于投诉事项 5:经本机关调查,结合评标委员会复核并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所投产品参数满足性评审情况的说明:“经对投标文件评审及复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均响应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且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及功能截图证明。部分参数虽与招标文件表述不完全一致,但仍能证明其满足性。且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响应表》均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技术参数均作出了书面响应,并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因此,投诉人该项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浙江市金华市财政局处理结果


投诉人关于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平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G2021-FW3648-ZFCG195,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查明,本项目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影响了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此次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意见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本项目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上调查结果都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金华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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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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