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一

广安市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对前锋区“3·15”森林火灾问责处理情况。
2022年3月15日8时许,广安市前锋区龙塘街道杉树湾国有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省、市、区党委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将火灾及时扑灭。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核实系人为引发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等规定,经报请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同意,对前锋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如下问责处理:

前锋区委、区政府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将责任压实到最小战斗单元,没有严格认真及时排查风险和整治隐患,领导、统筹、监督不到位。责成前锋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市委对前锋区委书记张伟进行提醒谈话;由市纪委监委对前锋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陶开琴进行书面诫勉,给予前锋区委副书记鲁崇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前锋区政府副区长胡一卷政务记大过处分。
责成前锋区给予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黄秀斌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吴绍茂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护林防火服务中心主任周小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国有林场副场长赖斌政务撤职处分,对区国有林场副场长杨刚进行书面诫勉。
前锋区国有林场场长刘越、区国有林场岩佛湾森林管护站站长苏宁因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广安公安机关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及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通报二

中共甘孜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截图

近日,四川省甘孜州纪委监委通报对九龙县“2·16”森林火灾问责处理情况。
2022年2月16日14时许,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呷尔镇呷尔村热枯沟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71.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76.0公顷。经省、州、县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调查,综合判定起火原因为:在大风作用下,上下交错的通信光纤牵引钢绳与白塔砖厂自用380伏输电线搭接短路,产生高温电弧,使输电线和光纤牵引钢绳部分熔化,牵引钢绳上的挂钩受电弧高温软化变形后弹到地面,引燃地面草丛并蔓延成灾。火灾发生后,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并组织力量科学扑救,于2022年2月19日将火扑灭。
此次火灾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九龙县相关责任单位、部分领导干部及森林草原监管人员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风险意识不强,仍然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整治不及时、不彻底。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报请省纪委监委和州委同意,对九龙县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如下问责处理:

1. 九龙县委、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思想认识上麻痹大意、盲目乐观,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未将责任压紧压实到最小单元,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形成闭环管理。责成九龙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甘孜州委、州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 九龙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赵成忠(九龙县森防指副指挥长、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组长),对此次火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甘孜州纪委对其进行书面诫勉。

3. 九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局长尼卜依伍(九龙县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副组长),对此次火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九龙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 九龙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副局长苟江(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此次火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由中共九龙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 九龙县呷尔镇党委书记兰华宣,对此次火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九龙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6. 九龙县呷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安邦,对此次火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九龙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7. 九龙县呷尔镇副镇长巴青阿的(呷尔镇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此次火灾负有直接责任,由中共九龙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 呷尔镇呷尔村大铺子组组长、护林管理员朋错汪都,对此次森林火灾负有日常监管不力的责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 呷尔镇呷尔村生态护林员王友珍,对此次森林火灾负有日常监管不力的责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10. 涉案企业相关责任由九龙县公安局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全提示

林区防火,这些一定要做到!

●来源:四川省广安市纪委监委、廉洁甘孜、应急管理部
●编辑: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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