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卦第二十一

震下离上

【题解】

噬嗑(shihe)是本卦的卦名。噬嗑卦下震上离,震为雷,离为电为明,电闪雷鸣,故有雷电合并之义。故此卦有合之义。

从爻画看,初爻和末爻为阳实,上下两阳实恰似人口腔的上下嘴唇或牙齿,中间为阴虚,中间第四爻是阳实,阳者,刚也,因此从卦象上看可将第四爻解释为嘴中硬物。嘴是一张一合之物,中间有硬物便必然难合,必须通过咬物而合。刑罚象一个大口,犯人象物,刑罚惩治犯人就象口咬合,爻辞初九、上九皆有此意,是说象口一样,刑具咬合犯人的身体器官。

六二、六三、九四、六五皆以口咬某一具体东西说明咬合之道。所以,此卦以口咬物,象征用刑罚治理犯人。卦辞说亨利用狱,表明治理国家不能光靠教化,还必须有刑罚。









原文】

噬嗑:亨。利用狱。

【译文】

噬嗑:亨通,有利于处理刑狱之事。

【原文】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译文】

《彖传》说:口腔中物,叫做噬嗑,噬嗑而能亨通,是说本卦阳刚阴柔上下分开,动而光明,雷电相合而彰明。阴柔处得中位,向上而行,虽然它居位不当,但是有利于处理刑狱之事

【原文】

《象》曰:雷电[1],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译文】

《大象传》说:《噬嗑》卦的上卦是离,离为火;下卦是震,震为雷。电闪雷鸣,雷电交击,《噬嗑》卦的卦象。先王效法此象,明其刑罚,正其法令。。1]雷电:朱熹、项安世等人改为电雷,熹平石经本作电雷,又按《象》之惯例,称卦象皆由上而下,如云雷,屯雷风,恒风雷,益等。故此改动有道理。若依雷电,很易与《丰》卦卦象混淆。

【原文】

初九:屦[2]校[3]灭[4]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译文】

初九:足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脚趾,没有灾祸。

《小象传》说:足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脚趾,不能行走。

[2]屦(jù):即“履”,鞋子。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用“鞋”是唐以后的事了。此指加在足上。

[3]校:古代木制刑具的通称,加于颈称,加于手称,加于足称。这里指加在足上的桎。

[4]灭:遮盖、遮没。

【原文】

六二:噬肤[5]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译文】

六二:吃肉掩没遮住了鼻子,没有灾祸。。

《小象传》说:吃肉掩没遮住了鼻子,六二阴柔乘凌初九阳刚上面。

[5]肤:肉。一般指柔软、肥美之肉。郑玄注《礼记》“麋肤,鱼醢”时说“肤,切肉也。”

【原文】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译文】

六三:吃干肉中毒,小有不适,但没有灾祸。

《小象传》说:中毒,说明其居位不当。

【原文】

九四:噬乾胏[6],得金矢[7],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译文】

九四:吃带骨头的干肉,发现肉中有铜箭头。这预示着宜于艰难中守正则吉利。

《小象传》说:利于艰难中守正则有吉,阳刚还未广大。

[6]乾:干。胏(zǐ):带骨头的干肉。

[7]金矢:铜制箭头。

【原文】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译文】

六五:吃肉干发现黄铜,只要坚守正道,防备凶险,便无祸害。。

《小象传》说:坚守正道,防备凶险,便无祸害。适中而得当。

【原文】

上九:何校[8]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译文】

上九:脖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耳朵,凶险。

《小象传》说:“脖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耳朵”,耳朵听不清楚。[8]何:用作,意思是负戴。校:这里指加在脖子上的刑具枷。







摘自:

易学哲学博士曾凡朝教授注译的大众通俗读物《易经》、《周易》,崇文书局出版了至少5版以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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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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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玩周易六爻,读点经典翻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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