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卦第二十一
震下离上
【题解】
噬嗑(shihe)是本卦的卦名。噬嗑卦下震上离,震为雷,离为电为明,电闪雷鸣,故有雷电合并之义。故此卦有合之义。
从爻画看,初爻和末爻为阳实,上下两阳实恰似人口腔的上下嘴唇或牙齿,中间为阴虚,中间第四爻是阳实,阳者,刚也,因此从卦象上看可将第四爻解释为嘴中硬物。嘴是一张一合之物,中间有硬物便必然难合,必须通过咬物而合。刑罚象一个大口,犯人象物,刑罚惩治犯人就象口咬合,爻辞初九、上九皆有此意,是说象口一样,刑具咬合犯人的身体器官。
六二、六三、九四、六五皆以口咬某一具体东西说明咬合之道。所以,此卦以口咬物,象征用刑罚治理犯人。卦辞说“亨利用狱”,表明治理国家不能光靠教化,还必须有刑罚。
【原文】
噬嗑:亨。利用狱。
【译文】
噬嗑:亨通,有利于处理刑狱之事。
【原文】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译文】
《彖传》说:口腔中物,叫做噬嗑,噬嗑而能“亨通”,是说本卦阳刚阴柔上下分开,动而光明,雷电相合而彰明。阴柔处得中位,向上而行,虽然它居位不当,但是“有利于处理刑狱之事”。
【原文】
《象》曰:雷电[1],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译文】
《大象传》说:《噬嗑》卦的上卦是离,离为火;下卦是震,震为雷。电闪雷鸣,雷电交击,《噬嗑》卦的卦象。先王效法此象,明其刑罚,正其法令。。1]雷电:朱熹、项安世等人改为“电雷”,熹平石经本作“电雷”,又按《象》之惯例,称卦象皆由上而下,如“云雷,屯”,“雷风,恒”,“风雷,益”等。故此改动有道理。若依“雷电”,很易与《丰》卦卦象混淆。
【原文】
初九:屦[2]校[3]灭[4]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译文】
初九:足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脚趾,没有灾祸。
《小象传》说:“足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脚趾”,不能行走。
[2]屦(jù):即“履”,鞋子。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用“鞋”是唐以后的事了。此指加在足上。
[3]校:古代木制刑具的通称,加于颈称“枷”,加于手称“梏”,加于足称“桎”。这里指加在足上的桎。
[4]灭:遮盖、遮没。
【原文】
六二:噬肤[5]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译文】
六二:吃肉掩没遮住了鼻子,没有灾祸。。
《小象传》说:“吃肉掩没遮住了鼻子”,六二阴柔乘凌初九阳刚上面。
[5]肤:肉。一般指柔软、肥美之肉。郑玄注《礼记》“麋肤,鱼醢”时说“肤,切肉也。”
【原文】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译文】
六三:吃干肉中毒,小有不适,但没有灾祸。
《小象传》说:“中毒”,说明其居位不当。
【原文】
九四:噬乾胏[6],得金矢[7],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译文】
九四:吃带骨头的干肉,发现肉中有铜箭头。这预示着宜于艰难中守正则吉利。
《小象传》说:“利于艰难中守正则有吉”,阳刚还未广大。
[6]乾:干。胏(zǐ):带骨头的干肉。
[7]金矢:铜制箭头。
【原文】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译文】
六五:吃肉干发现黄铜,只要坚守正道,防备凶险,便无祸害。。
《小象传》说:“坚守正道,防备凶险,便无祸害。”适中而得当。
【原文】
上九:何校[8]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译文】
上九:脖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耳朵,凶险。
《小象传》说:“脖上戴着刑具,遮没了耳朵”,耳朵听不清楚。[8]何:用作“荷”,意思是负戴。校:这里指加在脖子上的刑具枷。
摘自:
易学哲学博士曾凡朝教授注译的大众通俗读物《易经》、《周易》,崇文书局出版了至少5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