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行分封之制,汉高祖十二年诏曰:“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前期分封的对象以异姓功臣为主,后来为了维护刘氏政权的统治,宗室子弟转而成为分封的主要对象。汉初封国具有相当独立性,其中包括拥有“自置吏”权。但随着削藩政策的推行,汉武帝以后封国的置吏权逐渐被取缔。关于汉代封国官吏的设置、来源及变化。

汉代封国官职的设置汉代王国官职的设置非常完备,《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盩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可见,汉初王国官职仿照了朝廷的百官体系。尽管后来有所削减,但基本保留了一些重要职位,有些只是减少人数,降低禄秩、等级。当然,上述只是王国中级别较高的官职,应当还有一套较为完备的家吏系统,负责处理王府的日常事物,只是限于史料,无法详察。相比王国而言,汉代侯国的范围和级别较小,其官职的设置更为简单。汉武帝时,列侯的权力遭到削弱,“改所食国令长名相”,侯国相不对列侯称臣,接受所在郡守的管辖。这表明侯国内的各级行政管理,实际上为郡所属。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认为汉武帝及之后,侯国不再设置官署,仅设置一些家臣。当然,尽管他们由郡守管辖,但负责侯国具体事务,故而也可称侯国行政吏。秦铁柱曾根据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总结汉代侯国的行政系统,认为相当于县一级,官职包括:侯国相、丞、尉、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檄、牢监、尉史、官佐、乡佐、亭长。

至于家吏,《后汉书·百官五》载:“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当然,除了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还包括中庶子、家吏、谒者、舍人、家监、内小臣、家骑等。汉代封国官吏的来源从任命主体来看,汉代封国官吏的来源可以分为封国自置和朝廷任命两种。封国自置吏,汉初常见,如《史记·五宗世家》载:“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汉书·高五王传》赞曰:“时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众官,如汉朝,汉独为置丞相。”

有时位高权重的王国丞相,也可由诸侯王自置,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王)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当然,西汉中期以后封国自置吏,主要为家吏或级别较低的行政。对于重要官职,如“内史以上”“御史大夫群卿以上”,基本由朝廷任命。由朝廷任命的封国官吏,根据其任职前的状态,可分为三类。其一,起家为封国官吏。据我们统计,这种被朝廷任命为封国官吏之前,没有任何仕宦经历的共有3例,起家途径以朝廷征拜为主,分别为:向栩,“与彭城姜肱、京兆韦著并征,栩不应。后特征,到,拜赵相”。宋意,“少传父业,显宗时举孝廉,以召对合旨,擢拜阿阳侯相”。韦著,“灵帝即位,中常侍曹节以陈蕃、窦氏既诛,海内多怨,欲借宠时贤以为名,白帝就家拜著东海相”。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朝廷还会直接诏除一些人到王国任职,如《后汉书·左周黄列传》载:“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其二,再起家为封国官吏。朝廷任命故官再起家就职于封国可考者共4例,途径同样以征拜为主,分别为:韦玄成,“坐与故平通侯杨恽厚善,恽诛,党友皆免官久之,上欲感风宪王,辅以礼让之臣,乃召拜玄成为淮阳中尉”。荀淑,“安帝时,征拜郎中,后再迁当涂长。去职还乡里为大将军梁冀所忌,出补朗陵侯相”。荀爽,“后遭党锢,隐于海上献帝即位,董卓辅政,复征之。爽欲遁命,吏持之急,不得去,因复就拜平原相”。刘虞,“公事去官。中平初,黄巾作乱,攻破冀州诸郡,拜虞甘陵相,绥抚荒余,以蔬俭率下”。从这4人的再起家情况可以看出,朝廷任命故官再起家为封国官吏,或因品行、才能较高以辅佐诸侯,或因得罪当权者被免职,再起家到封国。其三,由现任官迁转为封国官吏。

相比其他两类,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共统计出54例。其中,少数人是因为得罪皇帝或权臣被排挤到王国或侯国,如刘儒,“儒上封事十条,极言得失,辞甚忠切。帝不能纳,出为任城相”。多数是依据功绩或才能升迁为封国官吏,主要目的是辅佐教化王侯,加强朝廷对封国的管控。他们担任的职务普遍较高,在这54人中,担任诸侯国相、傅、内史、中尉的就有50人,表明封国高级长吏由朝廷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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