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恢复开放相关行业场所的补充通知

县及新区各部门,各乡镇、农场,驻绥各单位:

鉴于当前国内省内疫情严峻形势,坚决堵住域外疫情输入风险,筑牢绥中防线,经县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关于第二批恢复开放相关行业场所的通知》(绥疫防指〔2022〕52号)发布通知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1.即日起,在继续关闭有关场所的基础上,对文化场所、书店、纪念馆等文博单位,咖啡馆、茶馆、彩票站等经营性场所,家政等生活服务性行业,暂停营业及从事有关活动。

2. 允许开放的营业场所,必须从严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验“两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指办〔2022〕48号)要求,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员工每日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上岗,黄码人员严禁上岗。上岗时需佩戴口罩,上岗期间应经常洗手。

3. 餐饮单位要实行预约、错峰等“限流”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其最大客流量的30%,避免人员集聚,不得承办宴席,工作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菜品时需佩戴一次性手套。

4. 火车站、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等全面实施消毒、测温,公共交通、出租车应在每日出行载客前进行清洁消毒,对公共交通工具车门把手、方向盘和车内扶手等部位每天定时清洁消毒,公交车实行人员限流措施;驾驶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对车内外进行消杀;乘客要按规定扫码戴口罩。

5. 全县各类企业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外地员工持有效证件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测温和登记管理。

特此通知。

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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