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过部队,当过兵,后来退役的人来说,在政策上是可以享受到一些优待的,我们重点说一下,对于这部分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退役军人,主要采取退休、转业、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来进行安置,相应的,在退休后,主要可以获得这么几种待遇:
一是养老金待遇
这里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部队一直服役,直至退休,一般以军官为主,也包括年满55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等等的中级以上军士,获得的退休待遇也会比较高,甚至可以达到上万元的水平。
一种是退役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获得职工养老金待遇,而退役期间的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跟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在一起,在养老金方面也而会多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整体的养老金水平相对会比较高。此外,养老金待遇方面,还会享受当地兜底,如果低于当地 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话,个人的养老金要上涨至人均养老金水平。比如说辽宁,在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就明确了一点,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的,需要补足到该水平。
二是退役金待遇
对于担任军官满16年、服役满20年,或者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的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可以逐月按照一定比例领取到一定的退役金。比如享受待遇级别16的少校,退役金的计发基数为11000元,相应的计发比例为60%,任职超过16年的,每超过1年,计发比例还可以增加2%,累计不超过100%。也就是说,一位待遇级别16的退役军官(少校),每个月可以获得的退役金至少是11000*60%=6600元。
而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后,退役金会有一定比例的下调,计发比例为20%,任职超过16年的,每超过1年,计发比例增加1%,也就是说一位待遇级别16的退役军官(少校),在退休后,每个月可以获得的退役金至少是2200元。如果是边远艰苦地区的话,还会更多一些。
当然,退休后,还可以同时获得养老金待遇,而且养老金和退役金,都是终身领取的。
三、生活补助待遇
部分退役军人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和抚恤。比如针对年满60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可以申请老年生活补助。补助的标准是这样的:每服1年兵役,每人每月可以补助45元。假设服役10年,那么每个月的生活补助可以达到45*5=450元,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