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湖北男子离婚诉讼期杀妻案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余某斌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方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8226.69元。 此前的2021年11月9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该刑事案附带民事一案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判决:认定男方曾实施家暴、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余某斌对阚某芳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阚某芳起诉离婚,因不满被害人起诉离婚导致财产分割,余某斌为泄愤在公共区域对被害人阚某芳以利斧砍杀的方式致其死亡,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惩处。
案件回溯:法院人员离开后行凶
阚某芳家属接受大河报·豫视频采访时称,妹妹阚某芳与余某斌2014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阚某芳分别在2014年、2016年生下大女儿和小女儿,生下二女儿后,阚某芳经常遭遇家暴,阚某芳边看孩子边打工,收入微薄,其间余某斌很少拿钱出来用于家庭支出。
2020年5月27日,阚某芳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7月,离婚案开庭,当时由于余某斌坚持不离婚且认错态度良好,并未判离,之后两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1月8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员到其位于阳新县的家里查看房产离开后,余某斌携带斧头在电梯口堵住阚某芳并实施暴力,3天后,阚某芳因伤势过重身亡。
据2021年1月14日警方通报,1月8日16时16分,余某斌投案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斌与受害人阚某芳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余某斌用斧头将阚某芳砍伤致死。据家属介绍,夫妻二人争执的房产是2017年由夫妻二人共同出资10万左右首付购买,余某斌拿了两万多元余下由阚某芳出资,每月3000多元房贷由余某斌偿还,直至案发。据女方家属介绍,由于无人还房贷,该房产目前断供。在2021年11月的庭审中,检方控告余某斌蓄意谋杀,余某斌辩称,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并非蓄意谋杀。(大河报·豫视频特派记者 发自黄石)
在我们受陌生人的伤害时,司法系统能够很好的维护我们的人身安全;但面对来自熟人的伤害,它似乎失灵了。笔者说说你们自己体会:“追求不成男子砍杀女硕士”事件。 18年6月份,受害者周女士入职山东泰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部,她年轻漂亮、优秀又善良。安全管理员刘某对她产生了非分之想。此时刘某已有家室,但仍不断骚扰周女士。 一段时间后,刘某离婚,她对周女士的骚扰变本加厉。刘某时常打电话骚扰周女士,托人找领导撮合自己与周女士,并曾以吃药自杀威胁周女士。 2021年3月5日,刘某持刀将周女士从宿舍带走并强行拘禁,刘某父子写下“承诺书”,周先生家人到公安局备案后,不再追究。承诺书的内容如下: 保证书 周及家人,对不起!
因为我的原因给你们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因情绪失控对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自己也无法原谅自己。之后又用不应有的方式想挽回和周的感情,错上加错,辜负了周对我的感情,辜负了周家人对我的信任。我向周及家人郑重道歉,对不起!对不起让你们经历了这么多本不该发生的伤害,对不起让本该美好的生活变得遗憾,对不起! 经过父母和领导的严厉批评,我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也让我彻底认识到感情不能是一厢情愿,更需要尊重和包容。 本人向周及家人作如下保证: 本人刘保证以后绝不纠缠周,生活中决不以任何形式、方式联系或接触周,工作中保持纯粹的同事关系,保持好与周的距离。如有违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保证人:刘 2021年3月7日 承诺书 本人刘xx,刘的父亲。首先向周及家人郑重道歉!造成今天的情况都是我们家长因平时对刘管教不严,缺少对他的监督和管控,因此造成了对周及家人的伤害。我和刘母亲内心无比内疚,心里很不是滋味。我们不奢求你们的原谅,只愿你们的孩子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为此,向周及家人再次道歉。 对刘的臭骂中知道他已经彻底认识到,用不当的方式不仅挽回不了其感情。同是父母的我们深知孩子受到伤害后的心情。我们承诺从此严格监督、管控好刘,绝不会再做出任何伤害或有损周的任何事情,监督执行好刘保证的全部内容。 刘xx 此时发生后公司给周女士放假两个月修养,修养期间周女士积极寻找新的工作。
再过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周女士可以回来安全的工作,周女士回去上班的第二天,刘某当着同事的面数刀砍死了周女士。 在这个事件中,周女士与刘某是“追求者”与“被追求者”关系。刘某对周女士单方面的骚扰与威胁,期间刘某持刀将周女士从宿舍带走并强行拘禁,此事后以公安局备案与刘某父子写下承诺书结束。之后刘某连拘留都没有,照常回到原来公司上班,最终酿成了惨剧。 好好看看刘某父子写下的保证书,哪一个字不是充满歉意,哪一个字不是信誓旦旦,哪一个字不是痛下决心悔改,最终结果证明这全都是鳄鱼的眼泪。 如果当时那件事,处理的更公正一点,周女士是不是可以避免最终死亡。
有人责备被家暴的女人太懦弱,不敢反抗,自作孽不可活。其实家暴过程不是一开始就是狂风骤雨,而是阴云密布,层层加码。 第一阶段:认错悔改、信誓旦旦 观察很多家暴的实例,你会发现结婚时双方感情都较为融洽,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某些意外事件的发生,争吵开始了。随着争吵的升级,当开始产生暴力行为时,施暴者事后往往会“非常真挚”的道歉,如果得不到应答,甚至会采取下跪、自残、威胁自杀极端手段。受害者看到这样的情形,往往会选择原谅。 处在这一阶段时,受害者往往对施暴者抱有感情与希望,他们选择原谅与忍气吞声。
一般的家庭矛盾到此为止,长久的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很多复杂的因素。排除掉施暴者易冲动、暴力倾向等因素,我姑且以自己经验列出两点。 第一点:施暴者长期酗酒。酗酒者平时相对温和,但喝醉之后丧失自控能力,极易发生暴力行为。酗酒施暴行为的受害者不仅仅包括伴侣,还包括孩子。 第二点:施暴者沉迷赌博、吸毒。吸毒略过不表。赌博的危害在于掏空家里的积蓄,摧毁一个家庭的正常生活。赌狗赌瘾上来,有时甚至不惜拿刀相向,只为刮干净家里最后一滴血。赌狗输钱回家,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往往施暴于受害者。遇到这种程度的赌狗,一个家庭基本就毁了。 第二阶段:逐层加码、肆无忌惮 因为一开始女性的隐忍和让步,有的施暴者开始愈发嚣张,开始增加暴力的程度与频率。
到了这一阶段,受害者开始寻求外界的帮助,这个帮助通常来自于亲人与警察。这种情况报警,一般的结果就是“家庭纠纷”,写“保证书”等,至于效果见仁见智。令人感到悲伤的是,往往有一些受害者的亲人也采取和稀泥的态度劝解受害者。“床头吵架床尾和”、“欢喜冤家”、“夫妻没有隔夜仇”、“还能离咋滴,凑合着过呗”。受害者如果陷入到这种境地,真的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如果受害者的亲人能够很好的震慑住施暴者,或者警方的劝解起到了作用,家暴的行为能够得到缓解。如果没能有效的震慑住施暴者,施暴者将成为一个残忍的暴君。 在这里补充一点,那就是孩子的作用。孩子的作用可能是正向的,有的施暴者在有了孩子之后可能会收敛自己的行为,认识到父亲的职责,这通常发生在施暴行为不重的人身上。
对于已经病入膏肓的人,孩子反而成了其施暴的工具。 第三阶段:恐吓威胁、肆意拿捏 如果说上一阶段受害者的反抗施暴者还能有所顾虑的话,这一阶段施暴者已经藐视一切,无所畏惧。受害者所有软肋,性命、家人、朋友、同事、还有孩子,都被施暴者拿捏在手里,反抗只会招致施暴者的恐吓威胁,以及后续更凶狠的暴力。 很多受害者到这一步不得不屈服,不得不忍受。 第四阶段:鱼死网破、破罐破摔 在前面的铺垫下,如果受害者有挣脱的迹象,施暴者往往采取极端暴力行为,破罐子破摔。问题中的男子、 对于这一类的人,没什么好分析的。失去人性的畜生,法律会制裁他的。
几年前,我在知乎写过一个关于家暴的答案,当时太年轻了,很难料到有时人性残暴至此。很多人说,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所以遇到家暴要勇于维权。 可多年家暴,她数次报警,到分居,再到起诉离婚,其实已经尽力自救,但仍然只得一个死局。 因为没伤到一定程度,到不了刑拘,报警一般是批评教育和下反家庭暴力告知书。即使申请人身保护令,民警也不可能24小时跟着你。你说他在微博上威胁要杀你,这种警方见得更多了,你怎么觉得他要杀的就是你?没有发生的事要他们怎么处理? 你去民政局要求离婚,离婚冷静期等着你,另一方不同意你就离不了,只能指望一个月内平平安安对方不出幺蛾子不动杀机,一个月后还大慈大悲不反悔,不然你还是离不了。 你说有家暴情节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可以起诉离婚。
法院开庭排期3个月起步你等不等?开庭还不一定马上下判决,你说你急着要离,法官手里待写判决堆了一尺高,大家都急着要离。 你说那为什么不在之前离是吧?另一方是你的青梅竹马,暴躁到一言不合用电吹风把同事砸破头,他知道你的工作单位你孩子的学校你父母的住址,他说你敢离就灭你全家,你除了报警还能怎么办?你想逃开得割舍掉出生到现在建立的一切亲情友情社会关系,你能不能下这个决心? 即使你能下这个决心,那怎么同时保证你的父母你的孩子你的朋友的安全?
闺蜜之前采访过一个案子,长期家暴导致妻子离家出走,丈夫竟然认为老人隐瞒将岳父母残忍杀害,而这样的人,因为“起因为家庭矛盾”只是死缓。 家庭看似是避风港,对一些人却是最大的枷锁。“家”字头上宝盖头,像一个结界,隔绝了法律和公权的介入和纠偏。请问在家庭这种法外之地,权到底要怎么维? 我非常真诚地求问,作为守法公民,面对这样暴烈的行凶者,法律框架下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她活下去?还是只能像某位朋友说的那样,逼不得已只能先下手为强,宁见法官不见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