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
文旅厅、体育局联合发布
《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
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提供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
适用该《办法》
高中阶段培训项目分类鉴定
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本级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行政人员和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等人员共同组成。专家成员要求政治立场坚定,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学科骨干教师和教研员须同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
类别区分、培训项目分类鉴定等
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无法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向其审批部门提出培训项目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机构或单位办学资质、拟使用的培训课程教材及相关教辅材料)。
审批部门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培训项目分类鉴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非学科类”书面鉴定意见,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鉴定报告。专家委员会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科类”鉴定有最终决定权。
当同一培训项目在本地(州、市)内不同县域或不同地(州、市)鉴定意见不一致,由鉴定为非学科类的县(市、区)或地(州、市)分别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编辑:马梦
责任编辑:楚甲周 丁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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