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连宁燕
2月28日,下午2:3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财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王以威,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朱复刚,威海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钟臣,介绍《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日22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2〕4号),正式下发《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决定大幅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促进共同富裕。
《方案》围绕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分为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三个部分,在岗位创设任务目标、开发管理主体、重点安置对象、岗位设置类型、开发流程、岗位待遇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并向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分解了2022年的年度计划。
明确了任务目标。结合省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威海市工作计划。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2022年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98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8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800个。
明确了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市级统筹,区市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岗位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明确了重点安置对象。省方案明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安置对象为“4+2”类人员,即乡村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四类人员,城镇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两类人员。其中,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大龄人员放宽到70周岁,这也是威海市政策的一项创新突破。
明确了岗位设置类型。坚持面向基层、科学设岗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威海市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扶老助残、劳动保障、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明确了岗位开发流程。市级下达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后,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各区市统一指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由各区市统一发布岗位公告;村(社区)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复审,报各区市审批;乡镇(街道)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镇(街道)、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安排上岗。如出现空岗情况,乡镇(街道)要按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明确了确定岗位待遇的参考因素和岗位待遇期限。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区市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明确了市和区市资金分配比例。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分档给予补助,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省级财政补贴后市、区市共同承担部分,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原有资金渠道列支。
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了5个类型的岗位,这些岗位在乡村和城镇从事的具体工作有所不同。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为:
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为:
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