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单设的公务员局,整体并入组织部门,其所承担的公务员管理职能,也全部移交组织部门,同时在组织部门加挂公务员局的牌子。
公务员局的职责是,从职位设置、人员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一直到监督培训,覆盖公务员事务的所有环节。
改革后,党政机关所有“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无论是普通的办事员和科员,还是处长、局长、厅长、部长,仍是由公务员局统一管理。
此外,改革后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无论是管理岗,还是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仍由人社部门管理。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局局长都是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