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吉林之声
老刘醉酒后将公司大厦门口的工艺品打碎,次日大厦物业根据当晚监控录像找到老刘要求赔偿,老刘辩解说自己当时处于脑子不清楚意识模糊醉酒状态并非故意。醉酒人损坏财物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酒后损害公物行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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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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