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开始,公布之后引起很大的热议,也引起了很多男性的不满,完全背离了平等的初衷。里面说的是要平等,实际上很多条例都是围绕着女性特权来要求,引起很多网友的震惊。

大家并不反对照顾女性权益,可这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前提,为女性获得更多的权利,这是特权。里面谈到的很多问题明明是两性共同的问题,甚至男性面临得更多,却偏偏只要求维护女性,这是一种变相地撕裂造成不平等。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去看,这里粗略的列举一些。

这个问题很大,因为根据智联平台所统计的数据,女性做家务时间只比男性多6分钟,这还是有大量家庭主妇拉高平均值的情况下。很明显,现如今女性并不能与家务挂钩,最起码并不是家务的主要承担者,男性也是在做家务,而且比例很大。此条通过后会过于拔高女性的家务价值,无视男性对家务的贡献,基本上是基于刻板印象,认定家务是女性在做。在离婚时,女方只要自称自己从事大量家务(无证据可以证明),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分得更多家庭财产,这将导致会使骗婚者的潜在数量增加。

这一条我没意见,但不能仅限于限制男性,服务行业金融行业销售行业大部分都是女性,这些行业很多岗位限招女性,这明显是对男性的不公了。当整天说招男性是歧视的时候,却无视大量的岗位只招女性,这种“平等”完全就是不平等,这又该怎么解决?

同时还有那么多女子专门的公立学校,如中华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这两所院校拒绝招收男生,这种限制因为对男就没事了?

还有下面这条,禁止PUA女性的内容,其实恰恰是当今男性最需要的,男性才是古往今来最大的受害者。

说起精神控制,也就是PUA的起源,其实就是美国传进来的,而这种控制的底层逻辑和理论,都是从女性对男性的种种行为中发现的,然后美国男人将其总结成一套理论,用来反制女性。这东西如果要打击,我们必须明白,男性受到的精神控制情况更加严峻,下面我们来列举一下:

第一,打压。这种女对男很常见,各种挑剔男性的毛病,从以前各种媒体和文章说男性这不行那不好,从春晚小品到电视电影及各种热点“标准”,都在要求男性怎样还算好男人,却没有一个是教女性做好女人好妻子的,有就被批思想控制。以至于现在是个女的就自称独立女性小仙女,看不起明显比她好很多的男性,这种打压从各种侮辱男性没用,到前几年的“中国男生配不上中国女生!因为女生都是小仙女!”,再到现在的普信男的说法,这是一直以来都存在的PUA行为。

第二,引导投入。“爱她就要包容她的一切!”,“女性是弱者,男人应该多付出!”。这是在引导男生投入呢,投入越多越被动,地位越低。中国的男女关系,男性是给予方是供养者,女性则认为自己是天生的享乐者,因此中国男性从恋爱到结婚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以至于男性结婚耗光三代积蓄离婚人财两空,而女性越离越有钱,所以才有如今7成以上女性提出离婚的现象。

第三,财产控制。以“男人有钱就变坏”结合“女性是弱者”为由,或者要求传统的方式,逼迫男人交出工资卡,从此女性开销男人没办法管束(某媒说管束就是家暴),男人的必要开销须求得女人批准,从此男人地位一落千丈!就算男人收入是女人的10倍,女人仍是主子,男人是奴才!

第四,高价值展示。通过化妆美颜滤镜的方式,展示性吸引力的技能,是她们从小到大潜意识就具备的技能,为什么男性用就成了PUA?

第五,服从性测试。不断地提出不合理要求让男性“证明”爱自己,各种引导男性付出,“主动就不被珍惜”早就成女性共识了,这方面女性早就炉火纯青。

.......等等技能,这些PUA方式女对男早就存在而且时间还很长,让男人让渡利益事小,让男性为自己做很多傻事的也是比比皆是,为什么没人重视这种PUA行为?比如得到了丈夫很多钱还逼死丈夫苏享茂的翟欣欣,就曾经上过女性PUA课程,大家却只关注包丽事件,一口咬定包丽男友是PUA。除此之外,还有这些:

1、男子疑遭PUA烧炭自杀身亡,每天转账666,不转会被罚。
2、离异男子打赏女主播30万后被拉黑,跳河自杀。
3、照顾3年的女友姑妈,竟是女友本人,3年转女方十几万。
4、大学生网恋,一个半月转318万。
5、男子上交工资没钱买礼物,跳窗。
6、程序员被骗婚跳楼自杀,被视作有损女性形象。
7、520,男子给老婆发52.1元,被打破头。
8、女博士婚内出轨,自称被PUA。
——这类现象那么普遍,为什么没人管?却得出结论:禁止PUA残害妇女?

还有第十七条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利于公正公平。这其实就是欧美配额制的中国化,但很明显就像女性优先车厢一样,是失败的操作,为什么还要借鉴?公平应该是机会公平,如果强行以性别强调结果公平,那么不仅是对公平的践踏,更是将关乎我国未来的民生和科研等领域,变成所谓"保护女性"的秀场,降低整个民族的竞争力。比如这个

这是继同等条件优先女性选院士之后,更加任性地索要特权,加上之前以“保护女性”为由,降低女性30%的刑罚强度,以及这个女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都脱离了平等。

这种配额制,尤其是只优待女性的配额制(对男性放宽要求就会被指歧视女性),其实就是变相歧视男性,相当于同样的考卷男性考100都只能得70,女性白卷都能给30分。这些行为都打着“维护女性权益”的旗号,可却变相地偷换了概念,本来大家认可的权益是合理的权益,她们却认为特权也是权益,丝毫没有考虑到男性,背离了平等初衷的特权还应该支持吗?

还有这一条,这不是男性面临的问题吗?

这个单独来看没什么问题,可考虑到男性更多此类遭遇,这问题就大了,尤其是结合这一条看: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在保护受害妇女隐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露、批评,并有权要求、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这就很厉害了,如果合法权益被侵犯,应走法律程序维权。何故要向媒体曝光和批判?依据又是什么,未经司法调查,仅凭一面之词未审先判,就像这几年那么多反转的小作文一样?小作文大多都反转了,事实证明那些女性在利用大众和网民的同情心,满嘴谎言恶意诽谤,很多已经是诬告了,最后基本上全身而退,还警告不要再网暴侵犯她们。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应该都不能随意侵犯,司法审判的结果都没有必须曝光公开一说,除非是有必要的,否则也会造成对隐私权的不当干预。


一边要求不允许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法条,一边要求“妇女”可以“揭露”别人隐私,一边要保护“妇女”不被披露?这是在干什么?感觉这是在保护黑社会!
就最近发生的事,陈露恰恰是在“结束同居"后,纠缠骚扰霍尊,泄露、传播霍尊的个人隐私,究竟陈露和霍尊谁是男谁是女,谁更需要保护?那些人能明白?

另外侵害的标准是什么?所谓事实根本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和认定,只需要妇联觉得是就是,那是不是说以后只要女方说她被侵害了,就可以用“小作文”的方式来进行网络暴力,让他人社死?像这些诬告一样?

她们给罗歌手写小作文,给霍歌手写小作文,给王歌手写小作文,给林歌手写小作文,给各种男人写小作文,曝隐私。结合上面“不能传播泄露妇女个人隐私”来看,是不是说以后女人可以写小作文曝光男性,男性就算被污蔑了也不能反驳,因为反驳的话势必要贴出一些聊天记录等隐私,这不就侵犯妇女隐私了吗?是不是就算被逼到跳楼,都会被妇联警告应该警惕负面新闻损害女性群体形象

这一条是最牛逼的,国家可以为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暂时性的特别措施,请问什么叫特别措施?法无定则威不可测,想干嘛就干嘛是吧?

还有很多条乍一看好像没什么问题,但是连起来看以后,你就会发现,里面潜在东西就多了。55.56.76.78.82这几条这几条一旦确认,那么以后就不是小作文了,那叫日记。45 68 70 71 这几条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合理合法收割男性婚前,婚后,以及父母死后的继承财产。而且最有意思的一点,这个草案一旦确认,很多部门必须听一个社会组织的指导了,而且必须听令这个社会组织的要求。

究竟还有多少荒唐之处,这里我就不一一地去评价了,大家自己去看吧,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几天就停止征集意见了。


我们《宪法》和《民法》都有关于保护人格尊严权的规定,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要多此一举,增加保护妇女人格尊严的法条,男性的人格尊严是不是也要专门立法保护?男女平等,这是宪法规定,可这样单独立法赋予女性那么多独有特权,是违法行为。另外,这个妇女权益草案,各种权益,各种保护,唯独没有提到废除彩礼,这是为什么呢?保护妇女权益没有错,可必须结合社会和两性,综合看待权益是否合理,是不是特权。另外,获得权益之后放下之前没有权益下的照顾,承担起权益对应的责任,也是必须的,而不是只盯着权益甚至特权谈平等。

综上,这《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的那些条例,早已失去了平权的色彩,将男女平等的初衷丢失,只是一味地要求特权,只是将女性权益作为平等的标准了,这是给男性开除人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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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成梦想中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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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走过这些路,才能明白这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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